法律分析: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胡怡建表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应新时代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设置、提高运行效率,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税收治理体系要求而进行的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变革。”胡怡建认为,看待这场改革的历史意义,需要宏观、微观两个视角,历史、现实两个角度。从宏观来看,一方面,以合理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运行效率为主旨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税务管理机构职能体系,为全面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为理顺税收体制机制,构建更为有序、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财政体制提供重要制度基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简述我国国地税合并的意义国税地税合并的意义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和成本。
之前很多纳税人要同时缴国税、地税,存在“多头跑”等问题;同时,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资源重置,在现行制度体系下,实行一套机构对于提高征管效率也有好处。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就是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简化机构,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办事效率。
国税地税合并的好处 1、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纳税人通过一个窗口纳税,不需要两头跑,可以更加方便,一次性办完业务。
国地税合并后,可以解决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的问题促使。
征管口径一致,减少争议。
在目前“分税制”的框架下,纳税人需应对两套征税体系感觉很麻烦,另外,国税局、地税局有时候争抢税源,不仅产生利益冲突,也造成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之间的矛盾。
合并后,可以大大减少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之间的矛盾。
大大减少税务管理成本。
地税税收体系复杂,税种繁多,两套机构重复配置相同的资源,包括办公场所、设备、后勤、以及职员的工资、福利等,这些都是税务管理成本。
国地税的合并,必须将会大大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避免重复税务检查,可以有效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合并后,税务局可以一次对所有税种统一检查,避免了以往对非本单位的税收风险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选择视而不见;在对于企业所得税这种公管户问题上,以往经常有国地税执法口径不一互不入账的情况,合并后再统一地区的税收执法口径是一个声音了。
国地税合并方便了纳税人申报及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减少了企业的税收合规成本。
国地税合并后,便于统一开展宣传。
在宣传重点、宣传口径、宣传方式等方面可以统一了。
税务征管体系改革的意义法律分析: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将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内容。根据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