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根据实际交的增值税跟消费税之和计算缴纳。
城建税=(实际缴纳增值税+实际缴纳消费税)*7%(或者5%、1%根据地区不同税率不同);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实际缴纳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实际缴纳消费税)*2%。
附加税包括两种,第一种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
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第二种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
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交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企业计提城市教育费附加时: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2、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借:本年利润贷: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企业计提城市教育费附加,应通过“税金及附加”以及“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应通过“应交税费”和“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税金及附加”科目反映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何缴纳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7%或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计提附加税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附加税。
实际缴纳附加税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附加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