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工资分两次发,一般是公司为员工办理两张银行卡,基本工资和绩效发一张,福利和各种补贴另发一张。
这样的方式不仅能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也能降低员工每月缴纳的社保费。
但是,缴费基数对于养老金有一定的影响,虽然对于年轻人影响不大,但职工退休后,领取到的养老金会与正常缴纳人员会有差异。
用这种方法避税,企业一般只用第一张工资卡的数据做个税申报,第二张工资卡找发票冲账,不用缴税。
一个月工资分两次发不是合法避税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工资分两次发是避税吗工资分两次发,应合并两次工资所得,一起征收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税多少跟分两次发关系不大,跟两次工资所得的合并金额有关。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肯定不行,说这种方法的不是被别人忽悠了就是自己想多了不谈什么全员全额申报,也不谈月度预缴,年度纳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就说一个最基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原理,收到薪酬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比如3月我收到8笔工资,合计8000元。
1-4.15号之间进行个税申报并纳税。
注意,这里是按实际收到的8000元申报,而不是只申报其中的某一笔。
那么你所谓的分两次发,我只能理解为这家公司存在两套帐,一笔通过对公账户进行发放,一笔通过账外老板的个人账户进行发放。
这种方法本来就是违法的,说避税,有点侮辱税收筹划了。
其实个税筹划的方法非常多,我随便给你举一个。
比如你们公司销售人员的工资很高,每个月加业绩提成7-8万。
那就直接把这个销售人员独立出来,帮他个人成立一个个体工商户,然后以公司的名义和他合作,他给公司开票即可。
当下个体工商户大多采用核定征收或定期定额征收,假定核定个税1%(已经算高的了),那发8万的薪酬,实际个税也就800元。
增值税?附加税?没有的好吧。
小规模纳税人,一年120万以内都是免税的。
个体户本身又没有企业所得税,所以通过这种最简单的模式,员工的实际成本也就每个月800税务成本+1000左右的房租钱(个体户必须要有实际经营地址才能开票),找个写字楼租个格子间很难吗。
当然还有很多方法,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离职补偿金,差旅津贴,误餐补助,私车公用的租赁费代替薪资,非全日制用工模式等等。
工资分两次发可以避税吗法律分析:不可以。
企业采用此种工资发放方法,主要是想降低员工社保缴费基数,减轻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负担。
但这种方式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且也并不能减少员工个税的缴纳。
如果企业只按照第一张卡发放的工资给员工申报个税,那么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个人所得税app上也会查到员工第二张卡上的收入,到时候还是要纳入全年综合所得进行缴税,之前少缴纳的个税届时也会要求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