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是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开始的30之日(非指工作日)之内持相关证件向原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的银行资料发生变化的,应该自变化之日开始15日(并非工作日)之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地址变更后税务登记怎么办理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公司地址变更办理,先到工商机关窗口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到税务办理变更手续;不需要验资报告。 二、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是房屋出租许可证的复印件资料;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是董事签字; (1)决议事项; (2)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3)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办理税务变更,提交的资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与相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
税务登记证变更地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税务登记证变更地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随着企业的日益发展,员工人数的逐渐增加,很多企业由于原先的办公地址较拥挤,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地址。
本文就针对税务登记证变更地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税务登记证变更地址需要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纳税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求如下:一、单位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6)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二、个体工商户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4)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同开业登记)。
税务登记证注销申报资料包括哪些?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主管地税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的资料;税控机户到服务代理商处办理税控机注销手续。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证件。
税务登记的种类有哪些?我国税务登记制度包括的种类:1、设立税务登记(又称开业税务登记)2、变更税务登记3、注销税务登记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及停业、复业登记。
税务登记证地址变更流程法律主观:企业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应带的手续依行业、经济性质与具体相关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税务登记办理前应咨询相应税务机关。但是关于相关的证件和资料我们可以提前准备。内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交回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核发新的税务登记。4、变更主税务机关:一样领《税务登记变更表》,事先必须先清缴税款,务必把手里的发票清缴。准备相关材料后方可办理。二、税务登记证地址变更所需资料有哪些1、申请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且必须与相关证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说明:法人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并非法人单位请提供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为港、澳户籍人员,提供回乡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台湾人士,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外国人士的话,则需提交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作企业的进行事务的合伙人是机构的,需提交该机构中的代码证原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5、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6、变更单位名称:企业及个体的工商户必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原件;7、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工商部门审核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如果关联证照上没有登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则需要提供相关的任命文件原件。税务登记证地址变更所需资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法代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等,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变更税务登记证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法律客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三)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