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当地适用税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应税土地所在地县级行政区的现行适用税额。
征税范围包括种植农作物耕地(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鱼塘、园地、菜地和其他农业用地,如人工种植草场和已开发种植农作物或从事水产养殖的滩涂等。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采取地区差别税率。
全国按人均占有耕地多少划分为4类地区,并按占用耕地的不同用途确定不同税额。
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占有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可按规定的税额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高于50%。
具体适用税额,由各地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确定。
对获准占用的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加征两倍以下的税金。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或财政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定性、一次性、限制性和开发性等不同于其他税收的特点。
开征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利用经济手段限制乱占滥用耕地,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补偿占用耕地所造成的农业生产力的损失。
为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必要的资金来源。
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区别: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同之处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是在不同环节征收的税种,因此,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在缴纳耕地占用税以后,在土地持有和使用过程中仍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法律分析: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耕地占用税是什么?如何计算?了解耕地占用税,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对于耕地占用税,如何理解?怎么计算?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兼具两种税的性质: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是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
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税率,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来适应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体情况。
一次性征税。
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
税收收入应用于建立发展农业的专业基金。
“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补偿性。
适用免征耕地税的情况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当日,具体为: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其实际占地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