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回答个人独资企业风险及规避方法:1、个人独资企业风险:怀疑虚假、规避方法这实际上是个人独资企业最重要的风险。
因为当地经济发展区需要税收,所以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不会让企业为难。
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解决税收问题;2、规避方式:三流保证一致,证据链一定要充足,其次就是法人一定要知道这个事情,法人的年龄也不能太大,太大的话一年几百万的业务显得合规但是不太合理;开票的时候,金额也不要过大,解释起来也很麻烦的,无端引起税务注意。
分析详情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并具有无限的经济责任,在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有什么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
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
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4、企业的规模有限。
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
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个人独资企业避税有税务风险吗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是向企业征收的一种税种,但是在企业中有种特殊情况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避税的途径是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只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独资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原因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而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缴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体工商户的”税目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实行核定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按年核定、按月缴纳.定率征收即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纳税人在其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正常核算,或根据其生产经营要素能够测算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一般盈利情况,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按其主营项目确定应税所得率。3、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对纳税人收入总额难以确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核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存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不存在合理避税的情况。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节税背后的大风险你知道吗?人员情况或能力不匹配
企业在利用个独或个体户进行税筹时,经常出现人员情况或能力不匹配的情况。
例如某个独企业属于营销推广中心,那么其必须拥有对应的员工,包括对应的员工人数和业务能力,如是否熟悉企业的业务,是否熟悉企业的推广模式,是否有相应的业务推广能力?
假如这家个独人数只有1-2人,但是却能够完成众多不同类型的服务,而且金额异常,存在上千万的流水等情况,那么不管企业是否已完税,税务机关都会合理怀疑这家公司的真实性。
业务不真实
在实际案例中,我们发现许多企业经常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
对此,定义虚开发票的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有实际的业务发生或与实际发生的业务不匹配。
比如作为企业的咨询中心,其专家虽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但是实际提供的业务内容却与开具发票的内容不一致,或者相关咨询项目与企业实际经营业务没有直接的相关性,甚至有些专家只是挂名而已,并没有实际向企业提供真实的咨询业务。
上述这些情形都存在着很高的税务风险,因此针对咨询业务,企业除了注意咨询事项要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还要同时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结算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报告、方案等)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针对咨询事项后续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存档。
经营范围包罗万象
对于企业的经营范围,很多人都存在一个认知误区,即认为经营范围越广泛就越好,但却不知道,这往往反而让企业增加更多的风险。
因此在选择经营范围时,我们建议企业要有目标性地去选择,避免分散,即经营范围要与实际经营业务相匹配。例如,可以从合作企业类型、合作的项目内容等来考虑企业选择哪些服务类型。而不同类型的服务内容,对应签订的合同内容也会不一样。
不合理情形四:个独、个体户的税后利润转给其他个人
个体户进行筹划后,税后净利润可以通过利润分配方式转至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但仅限于负责人的个人账户。如果把税收利润直接转给其他个人的账户,而且转款速度很快,那便会立马引起税务、银行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关注,继而相关的税务风险、法律风险也随之涌现。
备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上述情况便是利用个独、个体户进行税务筹划时经常出现的不合理性情形,企业应多加了解并注意规避风险。除此之外,在这方面还有一些重要的细节需要企业留意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