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区域税务申报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16:25:39

法律分析:常规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新建项目(该事项内容包括完成本市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报告);(2)预缴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3)申报结果查询;(4)税款缴纳;(5)打印完税凭证;(6)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7)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流程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填写申请表,预览提交。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进行预览,查看报告信息是否有误。若信息有误,请返回上一步进行填写,若确认无误即可点击提交按钮。

点击【提交】按钮,提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需要等待税局人员审核。纳税人可在【我的已办事项】中查看审核进度。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未审核前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跨区域涉税事项申请。

税局人员审批通过后,可以在【我的已办事项】看到状态为“受理通过”。

拓展资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需要带什么东西

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公章,经办人相关资料。

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以及在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填写。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在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栏填写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人员;"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栏填写负责办理跨区域经营活动具体涉税事宜的人员。"座机""手机"栏请务必准确填写,以方便联系沟通,尤其是方便税务机关及时反馈办理进程。

"经营方式"栏,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在对应选项"□"里打"√"。

"企业所得税"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机关缴纳的在"国税□"里打"√",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机关缴纳的在"地税□"里打"√",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无企业所得税□"里打"√"。

"合同名称"和"合同编号"栏,按照同一份合同的名称和编号填写。

"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根据合同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填写,若合同相对方无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填写。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最新有效期止"栏,由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因合同延期,需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重新使用本表,但只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延长有效期"栏次,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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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区域涉税如何申报纳税?

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