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向税局申请清算。
先做一个测算。
找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帮忙出鉴证报告和申报表。
出来鉴证之后,去税务局交相关资料。
税局会组织清算小组,会有好几个人,等他们人员都到齐了开始审核,中间会有很多的地方需要沟通的。
他们审核完毕,认了申报的数据或者认了他们清算出来的数据。
通知你交税,会下个通知单,15日之内把税交了就算结束了。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1、纳税人符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2、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是怎样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时,符合条件的应当如何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以下主要介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清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提前准备报送材料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首先要了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概念,必须清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及需要准备的报送清算资料。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参照我国税法有关政策规定,当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已经全部完成房地产各个项目,并且已经全部售出;二是虽然项目还没有完成,但整个已经转让出去了;三是将土地使用权进行直接转让的。
另外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是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85%以上,或者虽然没达到该比例,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是取得了销售许可证,但在三年时间内还未将楼盘彻底售出的;三是已经申请了注销税务登记,却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四是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其他情况。
纳税人达到上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应提前准备报送清算材料。
主要包括:1、《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3、建设用地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销(预)售许可证;6、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7、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凭证;8、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9、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10、银行贷款合同及利息结算证明材料;11、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决算及竣工验收报告;12、财务会计报表等。
明确项目收入及其应注意的问题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对增值额进行准确核算时,应当将房地产项目作为清算目标,对每个项目的各种情况进行全面核算。
确认收入时,以全额的方式,开出房产销售发票的前提下,则以发票上登记的金额为标准;对于没开发票及发票还未确认以全额方式开出的情况,则可以将买卖方的交易合约作为参考对象,合约中的交易金额作为交易标准;2、现实中,房地产开发商一般将已转为销售收入的预收账款科目借方金额形成销售明细表,一般以楼号为单位制作明细表。
应核对清算项目销售明细表的金额,以确保同一项目已结转的收入金额与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金额能够达成一致。
核对销售收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房产企业将开发的房产用于员工福利的、偿还外债等,一旦出现所有权转移则视作房产销售。
房产企业将开发的房产中的一部分为自己所用的,则仍然持有自身产权,对于未转让的房产,不在土地增值税核算范围内。
进一步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相关的金额明确收入收入后,应进一步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相关的金额: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既要符合法定程序,也要获得有效凭据的支持。
房产开发商在开发房产过程中,涉及许多费用,比如原料筹备费、建设施工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应当据实扣除,与相应文件保持一致。
(决算文件、施工合约文件等)已经竣工验收工程,应按照合约内容,将工程安装企业的一部分工程费用扣除,扣除的费用充当项目开发的质量担保,工程安装企业将以相应质量担保金向房产企业申请发票,土地增值税应以发票上的金额数量来核算。
如果是没有发票,则扣留的质量担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房产开发商自行建设的房产销售服务建筑以及一些施工中搭建的样板房,应按不同情况针对性处理。
举例:房屋销售中心在建设、室内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开销费用,应列入房产销售中进行扣除。
总结:房地产企业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前提,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要求、项目收入及扣除项目相关费用金额,如实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更多推荐:1、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成本如何分摊?2、土地增值税清算未销售部分怎么处理?。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法律主观: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流程是什么1、当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向税局申请清算。2、先做一个测算。3、找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帮忙出鉴证报告和申报表。这里找的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第一开始会按照比较严格的标准来给出底稿,要有足够的准备,得有好几个回合的沟通,达到要的标准又不触犯发售法规的情况下,同意让税务师事务所出报告,最好找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出鉴证。4、出来鉴证之后,去税务局交相关资料。5、税局会组织清算小组,会有好几个人,等他们人员都到齐了开始审核,中间会有很多的地方需要沟通的。6、他们审核完毕,认了申报的数据或者认了他们清算出来的数据。7、通知你交税,会下个通知单,15日之内把税交了就算结束了。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第一步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第二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法律客观:土地增值税清算期限是什么?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