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需要发票,基本上也难以通过做账来合理避税,可能更多的是心存侥幸,打打擦边球。
对此事项,说实在的,我也想知道怎么做账合理避税,汗。我们知道,即使是对方不需要发票,销售方也需要按正常收入申报纳税,连这个都做不到的,讨论也没有什么意义了,对吧。
就是因为公司的账户有款项进账,才会有此烦忧事,如果收入款项没有进公司账户,估计直接“合理避税”,简单粗暴可能是最有效的,呵呵!
有句俗话,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销售业务收款而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出于某种考虑,最常用的招数就是将该业务记入负债类科目,即记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站在税法角度来看,由于没有开具发票,在增值税上相关的纳税义务没有发生,无须计算销项税额;站在财务角度来说,没有确认收入,纳税周期内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都不用计缴。
或许,这种操作不算什么秘密。也可能是在短期内“合理避税”,长久来看,“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也是难逃“法眼”。现行税务监管越来越严,处理不当可能适得其反,将会得不偿失。
按我个人看法,躲躲初一还行,要想躲过十五,还是别想太多。什么意思?如何类似业务金额不大,根本没有必要想太多,该申报就申报;如果是大额的交易,还得想方设法“圆谎”,万一哪天没兜住,事就大了。补税不说,还可能会被处罚……这是很正常的,不是吗?
所以,如果对自己的财税能力有信力,能不断的掩饰,可以参考上述,只是参考哦;相反,别想通过询问别人得到完美的方法。
我都说了些什么……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