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税务登记证可以在哪里办到? 办理登记条件和程序
(1)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搐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问题二:应该在哪里办税务登记证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通常应当根据营业执照的“住所”一栏确定生产经营地址。您可以直接拨打徐州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核实当地的税务登记证办理地点。
问题三: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2016年税收宣传月期间推出了“418税法节“活动,4月18日到4月28日活动期间,开通了免费税务专家在线咨询、免费为企业税务筹划等。活动主题:财税免费办,尽在418”。
问题四: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去你们当地的税务局大厅办理税务登记证。
但是如果你们当地有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你就应该去那里办税务登记证。(你的营业执照也应该在那里办的)
办了之后就去找国税和地税的税管员。(不用主动找,他们也都会给你打电话的)
每个月交多少税根据你们店面的情况(大小,位置等等)确定一个定额。当然其中有死的部分,也有灵活的部分,就看你和税管员搞好关系啦!
办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你尽快去办理,会罚的少点。
祝你顺利!
问题五: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带什么手续? 地税: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如无齿有关部门批复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 、法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可办完税务登记后凭正本或副本办理) 5、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6、自有房产的持房产证复印件,非自有的持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
税务登记表2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法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6、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经营地点、场所证明或租房协议购地合同复印件1份 8、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提供董事会成员名单一份加盖公章) 9、财务制度复印件一份 10、若超出领取营业执照30日,做延期说明一份
这是胆发区的要求,具体的你要到当地税务局领取税务登记提示
我办过超麻烦尤其是国税,好得没准她会告诉你怎样弄,不好的你就一边一边去吧!
问题六:税务登记在哪里办理 从你的表述上看你属于个体工商业户,我们这儿个体工商业户办证的流程是:准备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的证明(自有的房产证或土地证,租赁别人的合同也可)的复印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一个税务登记表并填写完毕,由管理员签字,主管税务机关盖章(我们这儿是国地税联合办证,国地税共管户现在需要分别到国税和地税找管理员签字盖章,但表只需要一个,若不是联合办证,那税务登记表需要二个),到县级的办证服务大厅找税务部门的办事点输入和打印证件
问题七:税务登记证在哪个部门办 根据这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确定: 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所以税务登记证在当地的国家税务或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国家税务局(分局)罚地方税务局(分局)现在一般都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既二个税务局都可以由你选择到哪个税务局办。
问题八:税务登记证需要变更,需要那些资料?怎么办理?在哪里办理? 税务登记携带下面所需材料,去税务局或所在地行政办事大厅税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书面申请;
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个体: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书面申请;
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承继原纳税人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问题九: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 *** 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 *** 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公司章程复印件;(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一式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份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三张,分别粘贴在三份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9)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10)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问题十:新公司都需要去税务局办哪些手续 具体流程解释: 工商所流程: 一、查名(需1周时间) 所需资料由您提供: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您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及银行询证函一份。 二、验资(即办即完) 您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银行询证函、一套章去您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直接快递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验资通过后核发验资报告2份。 验资必须由您本人完成,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将会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参见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三、签字(即办即完) 您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 签字需要本人到场,经工商所人员确认为本人无误后签字生效,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四、办理营业执照(需2周时间) 所需材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 3.股东会决议 ; 4.董事会决议 ; 5.监事会决议 ; 6.章程 ; 7.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8.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 9.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 10.验资报告 ; 11.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资料齐全后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报工商局审批后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随后工商所流程完毕。 以下为质监局流程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1周时间) 本步骤手续和所需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并完成,前往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代码证正副本和代码卡后质监局流程结束 以下为税务局流程: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2周时间) 一、提供资料:所需资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填写表格报送市局:所需步骤仅供您参考,所有手续相关部门操作。 填妥税务登记表及其他附表,呈税务所所长签字通过后连同所需材料报送市税务局(均由相关部门办理),核审并审批后打印税务登记证并领取税务登记证,至此税务局流程结束。 至此所有证件办理结束,您交纳办理费用后领取所有相关证件,然后前往您就近银行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相关部门提供办理此业务的详细资料和步骤) 后续手续流程:(后续流程共6项,均在税务所完成,所有手续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和完成) 1. 办理税种登记:按您公司的情况,确定公司的性质(贸易型税率4%、生产型6%、服务型5%等),提供相关材料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2. 办理所得税核定:通常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3. 办理印花税业务:按您公司的规模,提供相关资料后填......>>
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是杭州市余杭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全职能局。根据工作职责,设置11个内设机构(另单设机关党委办公室)、1个直属机构、3个派出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设置11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一)办公室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二)政策法规科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上的监督与审计工作。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三)收入核算科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四)纳税服务科组织、协调和指导机关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五)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收征管软件应用、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纳税信用评定、委托代征代扣税款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六)人事教育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落实上级巡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七)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牵头负责ISO9000体系文件和质检考核文件维护;组织开展全局“两级质检”工作。(八)税源管理一科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重点企业的具体纳税评估工作和上级机关部署的重点评估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业、区域性或重点税源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推广应用评估软件,及时报送纳税评估案例及相关材料。(九)税源管理二科(办税服务厅)负责对所辖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服务,具体负责所辖调查核实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发行、发票代开、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纳税人涉税项目审批申请等工作。税源管理二科内设股室参照税务分局设置;所属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的名称统一为“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十)税源管理三科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和确认,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编制出口退(免)税计划。(十一)税源管理四科承担对大型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大型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的指导工作;牵头开展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所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税源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另外,根据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简称“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等工作。 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按照《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规范稽查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浙国税人〔2008〕77号),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分别是:综合科、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1、综合科负责稽查局综合性文书;负责税务稽查数据统计、分析、上报;负责稽查业务培训;负责稽查局公文处理、后勤保障、财物管理、卫生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临时人员、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两级质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综合选案科负责涉税举报管理工作;根据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等资料确定稽查对象;按照上级和本级税务稽查工作计划,采用人机结合等方法,筛选确定稽查对象等。3、检查科负责按稽查工作计划具体办理涉税违法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负责协查函件的承办和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协查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4、案件审理科负责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和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负责移送局案审委员会涉税违法案件的初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5、案件执行科负责稽查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按行政区划分别设置塘栖税务分局、余杭税务分局、瓶窑税务分局等3个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税务分局负责对所辖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服务,具体负责所辖调查核实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相关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发票代开、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纳税人涉税项目审批申请等工作。税务分局设置综合股、纳税服务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税源管理四股等6个内设股室。1、综合股负责分局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及税务登记、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等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其管理类别的相应管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的相应工作;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税政业务审批项目的审核;按上级要求负责金税工程的计划和推广工作;按权限负责发票领用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分局涉税业务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和税收政策的上情下达;负责分局征管质量工作的指导、分析、监督、检查;负责分局思想政治、纪检监察、行风建设、教育培训、信息调研、公文处理、后勤保障、出纳、财物管理、卫生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临时人员、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分局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和“两级质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发票代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各类税务文书申请;受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销货退回(折让)证明等单证;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分局所属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的名称统一为“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XX分局办税服务厅”。3、税源管理一股根据上级布置和分局征管工作要求,负责所辖纳税人的流转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的实施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重点企业的具体纳税评估工作和上级机关部署的重点评估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及时报送纳税评估案例及相关材料。4、税源管理二股负责对分局所辖企业(大型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涉外企业除外)的监控、管理和服务,具体负责所辖调查核实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纳税评估、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5、税源管理三股负责对分局所辖个体工商户的监控、管理和服务,具体负责所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建帐建证、定额管理、催报催缴、税收宣传、纳税辅导、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6、税源管理四股承担对分局所辖大型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根据上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具体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所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具体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设置2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一)信息中心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负责机关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二)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
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概况从管辖税种来讲,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所辖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企业、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新办企业、2009年1月1日之后的新办企业按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即该新办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归国税管辖,缴纳营业税的归地税管辖)、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车辆购置税。目前全局内设12个科室: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收入核算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1个直属单位:稽查局;2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3个派出机构:塘栖税务分局、余杭税务分局、瓶窑税务分局。全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43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34人,占96.3%;党员干部147人,占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