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小伙伴来反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变了,无法正常登录了,其实是为了进一步推广实名办税的要求。
其实不止江苏地区,很多地区的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比如:今天我们以江苏地区为例,来一起学习一下新的登录方式吧!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名办税规范(试行)》要求,为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等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企业用户通过“用户名密码”验证后,系统将进行办税人员个人实名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企业业务办理界面;验证不通过的,暂支持通过左下角“原有登录方式”实现登录办税,自9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将全面采用用户名+密码+微信扫码(或短信验证码)登录方式,原登录方式将停止使用,请相关办税人员尽快办理实名采集,具体采集方式可关注“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使用“江苏税务实名认证”微信小程序进行办理。
若您发现相关办税人员信息有误,请登录后完成信息确认或至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模块完成信息变更。
为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江苏省税务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提醒:也就是7、8月缓冲期,仍可通过原有登录方式进行登录,从9月1日开始需要实名登录了,各位还没实名的得抓紧操作实名咯!总共有4种登录方式具体界面截图操作流程如下1、原方式登录点击:原方式登录,则会跳出上图的提示:即9月1号起,将取消原方式登录,取而代之的是:用户名登录或微信扫码方式登录等比较智能化的方式。
原方式登录是指:使用企业的税号和密码(这个密码:初始密码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后6位),因此,对于之前只用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即为旧的江苏CA和新的国信CA)登录而未设置密码的企业用户,现在可以使用税号+初始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后6位登录,登录进去后,系统会强制修改密码。
对于之前已经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后6位登录,并且修改过密码的用户,现在忘记了登录密码,则可以点击上图中“忘记密码”进行重新设置。
如下图:若上述忘记密码无法完成重置的,请携带企业的经办人员身份证至主管税务局重置。
用户名登录点击用户名登录----输入企业的税号----密码-----向右拖拼图----选择身份----选择人员---输入短信验证码验证---登录。
用户名登录其实就是在原方式登录的基础上增加身份的验证,即必须是企业的三类实名认证的人员才可以登录。
数字证书登录点击数字证书登录---输入登录密码---向右拼图---登录。
数字证书:即为之前的江苏CA和新的国信CA。
数字证书登录方式是我们之前最常用的登录方式,并且之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是直接插上CA,输入PIN码123456,即可登录,现在增加了必须输入登录密码才可以(密码为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不是ca密码,密码忘记可以参照方法一重置)。
注:点击登录后需输入ca密码4、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的---选择插卡登录---插上电子营业执照连接电脑,即可登录。
或者使用电子营业执照APP扫码登录,此种方式使用比较少,不再赘述。
电子税务局软密码如何重置?通过原方式登录、用户名登录下方的忘记密码进入输入相关信息,获取法人手机验证码后重置本文由税政第一线整理发布,编辑税政君。
素材来源江苏税务,办税总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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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怎么登陆一直显示请先按动滑落验证一直显示按动滑落验证可能是网络或是系统问题,可以切换网络或是重新进入APP。
个人所得税APP无法验证最常见的无法验证是因为收不到短信验证码问题,可能是注册高峰期办理人员太多,系统存在延迟问题,可以隔一段时间再验证。
由于APP刚推出不久可能存在部分手机型号适配问题,可以换个比较常用的手机型号进行注册,将APP更新到最新,或重新下载APP。
个人所得税APP 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官方税收管理、个税申报系统手机应用,从2019年起,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可以下载手机版APP,核实自己的信息和身份后,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完成自己的税务申报任务。
自然人税收报税时出现身份证状态为待验证怎么解决自然人身份信息验证功能的使用方法:
扣缴单位填写自然人登记信息后,每一条自然人登记信息的“身份验证状态”均显示“待验证”。点击“报送”和“获取反馈”按钮后,自然人登记信息的“身份验证状态”将发生变化。
验证状态为“验证成功”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一致;验证状态为“验证不通过”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扣缴单位应对其进行核实,确存在问题的应予以修正。
验证状态为“验证中”的,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扣缴单位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验证状态为“暂不验证”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等),目前尚无法进行验证。扣缴单位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决定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
办税人员在实体办税服务厅采集身份信息时,除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外,还应按下列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代理协议(合同)原件。
已通过身份验证的办税人员在本市各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本公告规定范围的涉税事项时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分局-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