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分月汇总怎么申报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6 05:37:24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指南

业务名称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

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2006〕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2006〕11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提供资料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办理程序

  纳税人如实填写《《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6〕16号)第十八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八条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将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以下简称分月汇总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税务机关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

;

个体户定期定额怎么申报

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报税流程:个体工商户登录电子税务局。

打开我要办税页面,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选择综合申报,点击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

打开定期定额自行申报表的填写页面,选择税款所属期。

填写申报内容,再次复核确保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电子税务局定期定额怎么申报

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 纳税人识别号 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