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发票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作废的发票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直接把发票和记账联等收集齐,放到一起,盖作废章即可;2、如果发票要作废,一定要把发票收回来,不能在客户的手里,同时自己可以做好发票作废的台账。
一般来讲发票的作废是在开具当月可以作废,跨月的发票只能做红冲处理。
发票丢失应该怎么处理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1)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2)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3)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发票丢失可以用复印件报销吗当事人的发票原件丢失,没有专用章的复印件不可以报销。
当事人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作废的发票怎么处理普通发票作废的,需要把所有联次收回,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等发票用完或到期后到税所核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当月作废的,在税控机上作废,隔月作废的作红字冲销。
作废的发票是无需交回国税的。
完成发票作废后,将作废的纸质发票与发票存根联(如有)存放在一起,待该批发票使用完需购买新发票,在申请购买新发票验旧供新时一并送国税局查验即可,查验完毕会退回给你公司保管。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发票作废的流程: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菜单;2、选中你要作废的那张发票;3、点击“作废”按钮;4、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是否真要作废发票”;5、点“确认”按钮,已开发票作废成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已作废的发票怎么处理法律主观:1、如果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认证的情况下,可以退回发票并出具拒收证明,如果是当月的,销方可以直接作废,如果隔月,销方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如果已经认证就要作为记账依据入账,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给字发票通知单交销售方; 2、如果是 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没有入账,可以把发票退回销方,销方可以作废原发票(当月)或开红字(普通)发票冲销;如果已经入账就要和销售方签订退货协议,凭协议,销方可以开红字(普通)发票。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