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栏); 四、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五、代表工程的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或质量核验资料,有必要是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六、近三年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 七、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八、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建筑资质代办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 房屋产权证 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 法定代表人 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十 一、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十二、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十三、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十四、建筑资质代办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数要求的,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应专业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法律依据《建筑法》。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资质增项办理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所谓资质增项,实际上就是指在原有资质的基础上再增加某一项或者多项资质,让企业所能够承接的工程范围更大更广。
资质增项在办理时,也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企业无论是选择哪种方式为自己拿到增项资质,都需要对各个事项的办理达到一个熟悉的程度,这样才能提高资质增项的成功率,节约时间成本。
下面为大家解答建筑资质增项办理的具体过程以及所提交的材料问题。
增项资质的区别是? 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资质增项申请增项资质,但是申请多项资质的建筑企业必须有主项资质。
例如,建筑公司注册时的资质类别为土建,那么土建就为这家公司的主项资质。
后期因为想要承接公路、桥梁等其它范围的项目,就可以申请增项资质。
建筑资质增项办理具体过程 1、实名制信息采集;2、职称人员信息申报;3、企业基本信息完善;4、填写增项资质信息并上报;5、打印申请表,将申报附件材料按要求装订;6、将申请表和附件资料交区县城乡建委核验;7、审核、公示、打印资质证书。
建筑资质增项材料有哪些?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公司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标准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标准:1.资质升级基本条件需要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未出示建筑行业统计信息,经财务审计的财务报表,安全性生产许可等。
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符合资质升级要求,如果需要增资,还需要经财务审计的财务报表。
涉及具体施工工程资质,有些对工业设备的数量、类型有要求,同样需要企业证明。
资质升级人员要求有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需要达标,相关的人员身份证清晰且在有效期限,职业资格证是相关单位授予的正规证件。
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公司与申请企业名字一致,不存在多家公司缴纳社保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年龄符合要求,技术专业符合所申请办理资质证书规定。
最后,就是所有人员缴纳社保都是正常的。
资质升级业绩要求企业所做的工程项目业绩原材料全部完整,没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没有任何错误的地方。
而且,工程项目业绩是完成工程验收的;符合所申请资质证书登记,要求承揽业绩范围,企业不可以跨等级承接高级别项目,也不可以承接其他资质范围的项目;对于所有的业绩项目,企业需要在四库一平台进行备案登记,能正常查询到才是有效的业绩,否则也不能作为资质升级办理的有效业绩。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3.施工劳务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