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怎么做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0:19:32

近日,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的问题。

明确了纳税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在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对相同业务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只需将有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二是关于交通运输业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明确了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并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用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如相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是关于贴现、转贴现业务发票开具的问题。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均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上述政策变化后,为满足贴现人全额索票的需求,明确贴现人在申请首次贴现索取发票时,贴现机构应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是关于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为方便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其他个人(自然人)及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提高承租方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比例,同时减轻租赁双方负担,公告明确个人可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纳税人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时,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规定或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备案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二)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三)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备案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并将有关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四)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后的备案材料仍不符合本办法第八、九、十条规定的,应当对纳税人的本次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不予受理,并将所有报送材料退还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纳税人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

”  。

跨境应税行为享受免税,备案时间及备案网址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六、纳税人发生29号公告第二条所列应税行为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者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之后的当月,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执。

”。

大家都在看

跨境应税行为怎么样免税

收到增值税发票正常记入进项,没有销项就一直挂着。你总不至于和国内没有任何业务吧。跨境免税是国家给的优惠待遇,和你是否发生境内应税行为无关。发生不免税的就正常交税即可。建议找个懂税务的,别听外行瞎忽悠。

国际货运代理开局免税发票是否需要在税务局备案

不需要,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

跨境企业的热点税收问题有哪些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问:我公司是一家广告公司,和一家白俄罗斯广告公司合作,在当地做广告投放业务。此前我们与当地客户签订的都是中俄文双式合同,但现在客户只愿意签署俄文合同。请问,没有中文合同是否会影响我们享受增值税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