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感觉,没毛病。
当然,考虑到含税价和不含税价的计税有点差异,降价金额/含税价可能略小于3个点,还有,税负率下降后,城建税及附加的负担也会降低。
所以,降3个点可能不是那么准确,但降3个点基本是能维持利润不变的(采购价也要降)。
当然,销售方如果也想从降税中分得一杯羹收益,估计就不愿降3个点了。
举例:
以客户向企业拿货10万元/月计算:
销项税金=10万*16%=16000元
进项税金=9万*16%=14400元
增值税金=16000-14400=1600元
减税后:
销项税金=10万*13%=13000元
进项税金=9万*13%=11700元
增值税金=13000-11700=1300元
因此:
减免税金=1600-1300=300元
不等于≠总金额10万*3%=3000元
所以:
客户将货款降3个点不合理,税率降低3个点,不代表货款要少3个点。
有一个客户的货品要降价并追溯到从去年降起,但是去年的已经开了发票喔,这该怎么办双方签个销售折让协议,然后对应着去年的发票开负数发票就行了。
最简单的处理方式是尽量折算到今年的款子上。这样操作方便点。
总价包干合同里面现在税率下降了,业主方要求把总价扣除1%的税金,这样合理吗?可以理解,毕竟利润点没变。
不过不应该是总价,而是增值税所纳税款可以减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