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税务审查流程表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31 17:53:28

法律主观:问: 公司 破产,报表上有库存商品,短期借款,应收应付,税务上怎么处理,可以注销吗,破产程序怎么走? 小编解答:财税〔2009〕60号就企业清算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了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具体的请您详细阅读该文。 纳税 人发生以下情形的,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报,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一)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 前; 报送资料: (一)《纳税人涉税事项注销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 税务登记证 正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三)《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工商 营业执照 被吊销的报送); (五)非居民企业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税控专用设备(纳入税控系统的 一般纳税人 报送); (七)单位纳税人报送: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涉及 出口退税 的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先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注销手续。 (二)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完成财产处置工作,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三)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当月要完成防伪税控注销一般纳税人报税工作。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这些手续要知道,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补缴欠税、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决业务;清偿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和欠款;清偿债权债务;处理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与债权有关的事项,并提供佐证材料。清算组应当办理债权登记。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偿还债权人 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例如,我相信很多人可能只有一定的了解,但可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小编将为您带来相关的解答。我希望它能帮助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首先,股东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公司清算完成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宣布公司终止 清算期间,公司继续存在,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后,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019年企业清算程序及税务处理破产清算顺序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企业清算(qingsuan)程序及税务处理

  (一)关于清算(qingsuan)程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五是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六是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二)清算所得的计算从清算程序看,清算过程就是在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对清算资产进行处置、分配,最终了结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的过程。计算清算所得,主要就是计算全部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得以及了结一切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所得或损失。此外,企业进行清算,即表明已终止持续经营,是企业存在的最后一个过程。因此在计算清算所得时,还要考虑清算前企业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在税前扣除的待摊费用、已在税前扣除而不再实际支付的预提性质的费用、商誉的扣除以及尚未超过弥补期限的亏损等问题。清算所得可用下面计算公式表示: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处置所得-清算费用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债权损失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扣除的税前允许扣除的待摊支出已在税前扣除而不再实际支付的预提性质的支出-商誉-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其中,全部资产处置所得=资产交易价格或可变现价值-资产计税基础-税前允许的税金及附加。税前允许的税金及附加,是指处置资产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计算清算所得时应注意以下3个问题。

  一是企业终止持续经营,应把清算期间作为独立的一个纳税年度;

  二是计算清算所得时应视同资产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已实现;

  三是计算清算所得时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三)清算所得税的计算清算所得税等于清算所得额乘以25%税率。由于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在计算清算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与优惠政策有关的问题。

  第一,清算过程中处置一切资产产生的所得均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技术转让所得,税法规定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税,如果在清算过程中涉及技术转让转让业务是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但在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仍应按税法规定享受免税待遇,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也不计入清算所得,因为这两项收入不属于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所得。

  第二,清算企业在定期减免税期间发生清算业务也不能享受减免税待遇,即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以及适用过渡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发生清算业务,计算清算所得税时也不能适用15%、20%或其他优惠税率,而应一律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三,清算企业在清算前,因购买国产设备应享受的抵免税额或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税额尚未执行到期的,应允许纳税人从清算所得税额中减去上述应享受的抵免税额。因为投资抵免税额不是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而属于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应享受但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因此应允许其在清算过程中享受。

  第四,创业投资企业在清算前,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相关规定的,其投资额70%尚未完全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允许创业投资企业将其余额抵扣清算所得。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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