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可以安装下面的步骤处理:1、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信息,例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
税务登记是一个重要的税务管理手续,必须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办理。
补缴税款。
如果因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而未缴纳税款,需要补缴税款。
具体方法可以到当地税务部门咨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主要有: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章程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5、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银行流水等。
综上所述,税务登记是一项必要的税务管理手续,必须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办理。
如果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可能会面临罚款等法律责任。
同时,也需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缴纳税款,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注册了公司一直没去税务登记怎么办?如果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税局可以以查税为由对所在企业进行停业整顿。
像这种情况,可以去税局办理税务登记,但可能面临罚款。所以建议可以先注销营业执照,再进行营业执照申请,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因为是有限责任公司,新注册的企业不再承担已注销企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根据2015年修正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管法第15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016年修订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7条也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罚则甚至比税收征管法更重。该条例第3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017年3月23日的报道,2015年10月1日“三证合一”后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需办理涉税信息补录。
对拒不办理税务登记或信息补录的各类市场主体,除依据税收征管法处罚外,还将判定其为失信行为,相关信息将传递至同级发改委、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银监会等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失信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对办理营业执照超过3个月,未进行税务登记或信息补录的纳税人,经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新注册登记办理涉税事宜的,限量供应发票,并进行重点监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个体户不办税务登记执照被吊销
办理完电商营业执照一直没去税务部门登记会怎样法律主观:核心提示:按照我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 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需要依法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那么,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但还没去税务登记的会怎样?下面由法律经验为您整理介绍。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锐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内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的,那么在税务机关发现你漏报之日起3日内进行改正,并且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罚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说企业逾期还不进行补报改正的,将会受到 吊销营业执照 的风险。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2.《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 税务登记证 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