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小微企业税务筹划金额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31 21:29:48

当前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交增值税,且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进行纳税,季度开票不超过30万的免交增值税;超过30万的全额征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35%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费用的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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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家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时,可以怎样筹划?

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大家知道,2019.1.1-2021.12.3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税收优惠,即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率实际为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率实际为10%;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企业所得税税率实际最高为8.33%。

若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不超过5000万,年度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需同时满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如果调整后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即使调整后也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那没有调整的必要了,调了也享受不到税收的优惠。

如果调整后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如果是这样,个人建议还是调一调。调整后,实际税率由25%降到8.33%以内;企业所得税额由77.5万降到25万。调整的策略:

事后调整的策略

年度账结完,一般日期都到了次年1月初了。这个时候发现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如果没有5年内的以前年度亏损,建议调增费用,简单省事,以工资、奖金、福利费的名义计提调增,调整的金额最好大于10万,你正好调到300万,你是巧他爹碰上巧他娘了,巧上加巧了,哪有这么碰巧的事情,那不预警你?!

调整的这个钱,在5.31之前支付完即可。如果不支付,视同未发生,调整白调。

事前调整的策略

这个东西需要未雨绸缪啊,不要等着上轿在扎耳朵眼。

调增合理的费用,与企业经营相关。

进行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

延缓收入入账,12.31开发票,延迟到次年1.1开,不过别太过分啊。

业务转移,转移到另一个小型微利企业。有不少这样干的,成立两个小公司,一个一般纳税人,一个小规模纳税人。

欢迎补充。

另外,上述调整是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即31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该调整的都调整了,该享受加计扣除的都享受了,也没有可弥补的5年的亏损,也没有计算错误等。如果不考虑这个前提,可能调整的更多了。

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 拿出10万元给员工涨工资或发资金。 个人理解,题主说的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事。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应纳税所得税为310万元时,已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无法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此时拿出10万元为员工涨工资,或发奖励,一方面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企业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可谓双得利。

节税效果分析。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时:

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 5%),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20万元[(300-100) 10%],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合计为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时:

应纳企业所得税=310 25%=77.5万元。

结论:多发10万元工资,节税52.5万元(77.5-25)。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刚刚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将无法享受5%和10%的低税率,这是非常可惜的。

如果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他条件,那么需要做的,就是把年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到300万元及以下,这就好办了。

如果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就需要从其他的途径想办法,降低税负。

通过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使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 根据最新的相关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假如楼主的企业同时符合其他条件,只不过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10万元,只需要增加税前扣除10万元,使其下降到300万元以下就行了。

增加税前扣除的方式有很多,例如多列支成本费用,购买资产进行税前折旧或摊销。

假设多列支10万元销售费用或者管理费用,例如派员工外出培训学习。

所以这个方法非常简单,只需要把这10万块钱花出去,就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降低。

多花了十万块钱打了一个什么效果呢?

如果没有花这10万块钱,应纳税额=310万 25%=77.5万元;

那如果把这10万块钱花掉,应纳税额=100 5%+200 10%=25万元。

所以多花10万块钱的结果,就是少交5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企业还是净赚42.5万元。

假如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那么只能通过其他渠道来降低税负。 第一,招聘残疾人员工。

为了鼓励企业招聘残疾人员工,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题,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允许企业在据实支付残疾人工资的基础上,加计扣除100%.

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如果招聘了两名残疾人,企业实际支付工资为1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20万元。

这对企业来说当然是好事了,少交税了嘛,一块钱的开支起到两块钱的效果。

第二,加大研发力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75%的优惠。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允许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175%进行税前扣除。

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允许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这个政策实际上与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人加计扣除的政策有类似的效果,花了100块钱进行研发允许,按照175元进行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很多,上述两个都属于加计扣除类的优惠政策,另外其实还可以从购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民族自治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低税率政策等方面动脑筋想办法。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要分析判断企业能不能通过税收筹划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既有应纳税所得额限制,还有资产规模不超过5000万,人员不超过300人的限制规定,这两个指标也不能忽视。

税收筹划必须是一种事前的筹划,如果木已成舟,去人为修改数据就不是筹划了。实务中曾经遇到某公司为了达到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目的,在不符合小微企业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蓄意修改数据以达到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最终被税务机关查处,得不偿失。

根据你提问反映的问题,个人假设你其他两个条件都满足,只是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元的标准。建议可以通过合理增加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必要成本费用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元以下。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增加的成本费用必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否则可能公司支出虽然增加了,但根据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结果得不偿失。

这个数字列出来应该是有所指的,应纳税所得额300万,那么对应的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是比较给力的,在享受减低税率的同时,还能够享受到减按25%或者50%计入应纳税所得的优惠。但是,要享受到优惠条件,需要满足几个基本条件,首先是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次是三个数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里的应纳税所得300万,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条件。

当应纳税所得超标时考虑的方面 如果应纳税所得正好是310万,那么超标了,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非常不划算的。

因为,当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时,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25万,而超过300万,因为税率上升,税额也骤然上升,会达到75万,整整会多出50万的税额。

如果企业预计到应纳税所得可能会超过300万,那么可以考虑采取提前一些措施,当然,要注意一定要依法依规,也要符合企业的商业逻辑。

考虑企业策略的微调

比如,通过对于某些订单进行降价或者给与客户折扣,来换取未来更大的销量;增加原来削减的某项支出,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进行公益性捐赠等,这些可以在当期节税,也可以给未来带来一些增量的价值。

是否需要做一些长远的部署

比如,是否需要重新规划各部门投入的经费,是否需要重新规划员工的薪酬激励计划,是否需要开启新的项目等等。

总之,企业如果要做相应的税收筹划,一定要做好事前的布置,同时,应该要注意企业业务和经营策略上的考虑。并且,一切的筹划,都应该以真实合法为前提。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刚好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之一。

如果企业除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达到标准外,其他条件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那么,必要的业务规划还是需要做的,否则企业的损失会很大。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和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知道,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所得税税率为5%;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所得税税率10%。

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时所得税税率最高为8.33%,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着很大的差距,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企业应清楚是否满足小型微利的条件, 也就是即便是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但其他两个条件不能满足规定的标准,那么就没有筹划的必要了。

而如果其他两个条件已经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则筹划就很有必要。

税收筹划应提前规划, 不要到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想起来进行筹划已经晚了。事前筹划可以避免临时抱佛脚,考虑的不周全,而导致最终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有过这样的案例, 企业财务决算时的会计利润是280万元,但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较多,使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320万元。财务部门将该信息报告给老板后,老板坚决不同意,要求财务部门进行调整。

财务部门在没有认真准备,相关部门不予配合的前提下,做了一部分工资费用,又多计提了折旧和贷款利息。调整后的应纳所得税额是降了下来,但由于5月31日前工资和贷款利息没有支付,被税务机关重新做了纳税调整,仍然没有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初就应该做好规划,比如收入、成本和费用等都有筹划的空间,否则就会出现案例中的问题。

要强调的是 ,如果事后通过增加费用的方式进行纳税调整,记得一定在次年5月31日前,即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将增加的费用支付出去,否则不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总之,当其他条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时,企业还是有必要进行税收规划,当然最好是事前规划,且要合规合法,不能因为过度筹划而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2021年1月14日

公司有纳税所得额达到310万元时,进行筹划,很有必要,如果没有筹划而直接缴纳税款,两者相差几十万元钱。

首先要使它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而小微企业的条件之一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内。

为了达到这个要求,31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就至少应该有10万元进入费用或者成本。而成本无法进入。

没有跨年,发福利费或者其他十多万元都行。

如果跨年,那么就要运用其它科目来进行调整了。反正先把会计报表的利润调至300万元以内。

所以说310万的利润必须筹划,筹划以后交纳的税款只要25万,没有筹划的话,那么纳税款需要70多万,两者相差近50万。

税收筹划,就是在满足合法的前提下,在税法现有的规则内实现少交税款的途径。

由于你给出的背景资料较少,只能大概说说思路。

将现有的公司一分为二或更多,使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 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 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 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因此,当一个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时,可以通过分立的形式,把一个企业变成两个或者更多,从而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实现少交税的目的。

当是一个企业时,假设税率25%,3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额=310*25%=77.50万元。

假如分成两个公司,一个100万元+一个210万元,则交税:

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额=100 25% 20%=5万;

2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额=100 25% 20+(210-100) 50% 20%=16万元;

合计:两个公司交税=5+16=21万元。少交税款=77.5-21万元=56.50万元。

如果要分拆成更多的企业,使其每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都在100万元以下,则少交的税款更多,少交税款=77.5-310 5%=62万元,相当于直接把税率从25%变成了5%。

通过合法手段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在预计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定时,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来减少,使其应纳税所得额降至300万元以下,下,事情达到“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减少的手段有:

购进固定资产,使其满足一次性扣除,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额。

公益捐赠。通过公益捐赠,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加计扣除:企业使用残疾人,满足条件的残疾人工资可以加计扣除;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不征税收入:如果有政府补助等,尽可能的选择“不征税收入”处理。

尽量达到优惠税率的条件 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等都有优惠政策,税率降低,企业可以创造条件,使其满足优惠政策的条件,从而适用低税率。

尽量合理利用税务规则 在满足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推迟应税收入的确认,或提早确认成本费用与资产损失等,达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降低。

以上只是一个粗浅的思路,税务筹划是个精细活,一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也仅供参考。

说明的都不叫筹划[灵光一闪]

无论个人还是机构,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

在讲筹划的时候,一定要明白筹划是什么,筹划都是事前筹备,是合法的;如果事后仍筹划,那是偷税漏税,谈何筹划?

题主已经提到,应纳税所得额是310w,合法的调控,是正常的,如果已经确认,照章纳税即可,再修改数据的“筹划”就是偷税漏税。

而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找身边专业的人才、机构,对下一年度进行筹划,以达到降税的目的。

目前市面上税务筹划已经比较成熟,专业负责任的机构效果也不错,建议尝试,不建议打着偷漏税的名义进行筹划,小心最后得不偿失,毕竟偷漏税涉嫌刑事犯罪。

税务总局: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了较大力度的减免税政策。但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则不得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落在以下计算的区间内,企业利润总额虽然增加,但税后利润却减少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5%×20%=2.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率为25%×20%=5%。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的企业。

这里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不完全等同于会计利润总额,因为税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某些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是限额扣除的,如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告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特殊行业30%,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职工福利费(超过合理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不得税前扣除)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总额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若企业其他条件均属于小微企业的要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时,是享受小微企业的最高限额。在不考虑纳税调整额时,企业会计利润就等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便于分析,我们以会计利润等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前提,实际运用该推导结果时,将纳税调整额加进去就可以。

利润总额为300万时,企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2.5%+(300-100)×5%=12.5万,税后利润=300-12.5=287.5万。 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临界点300万,则企业不得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为25%。在保证税后利润同为287.5万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需要达到多少呢? 假设会计利润为X,那么X×(1-25%)=287.5,得出X=383.33万元。 会计利润为383.33万元是企业能够同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等税收利润的临界点,若企业的年度会计利润落在300(不含300)——383.33(不含383.33)万元之间,意味着企业会计利润增加,而税后利润却降低了,比如企业会计利润为350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50×25%=87.5万元,税后利润为262.5万元,虽然比300万的利润税前会计利润增加了50万元,税后利润却减少了25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企业会计利润不要落在300万到383.33万之间,若在此区间,意味着企业多交税,税后老板可以分配拿回家的利润减少;企业在做财务预测的时候,需要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尽量规避利润落入300——383.33万元区间,若落在此区间,可以考虑通过给老板多发点年终奖等方式调节利润区间。 很多老板一心放在经营上没有时间认真研究,也无法给财务人员下达明确的指令,导致财务,账务,税务混乱,只知道税务重,野蛮偷税,愚蠢抗税!却从来没有认真读懂利用好国家政策! 缴纳税务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大多数被动的!您有思考过为什么企业所得税有10% 15% 25%,这里面我们哪些可以筹划。 合理的个人避税或企业避税与违法的偷税逃税其实只有一线之隔,个人或企业一个微小的操作失误很可能就会被税局判定为违法。 想要合理企业避税,其实税局也懂“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只要在企业避税操作时注意不要跨过违法的红线,合理合法的企业避税是完全没问题的。

任何人都有安排自己生意的权利,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而不是强迫他缴纳更多的税款。 智慧的老板“节税”,聪明的老板“避税”,愚蠢的老板“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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