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附件1、附件2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五条、附件1、附件2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0日
·
附件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方
称
购买方
称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具
红字
专用
发票
内容
货物(劳务服务)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合计
————
————
——
说明
购买方□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已抵扣□
未抵扣□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号码:_________
销售方□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号码:___________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全面推行,具备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基础条件。2016年3月起,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发票认证,5月起扩大了取消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相应地需要对红字专用发票开具规定中与发票认证相关的内容进行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需要废止原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发布本公告以完善红字发票规定、优化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何规定?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金税三期不开票收入如何报税?财务人员必须掌握!作为财务人员,对于金税三期,你了解有多少呢?近期,有小伙伴留言:金税三期不开票收入该如何报税?这一实务知识,财务人员必须掌握!接下来就跟着深空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金税三期不开票收入如何报税?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未开具发票一栏里填写未开票收入。
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的时候,仍要把正数销售额填列在“未开票收入”这一栏。
注意要保留合同、收录记录等相关证据。
对于未开票收入,假设在日后开具发票,那么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的时候,不能把负数填列在未开票收入这一栏。
应当用开票销售额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计算差值,其相应数额在开票收入这一栏次填列。
如果对比异常是因为第2项操作所产生的,不能在网上申报的时候,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接受相应审核。
并且要提交能够证明“该项差额与以前期间申报的未开票收入金额一致性”的相关证据。
完成正常申报的申请、税控设备的解锁。
知识拓展:金三期怎么检查未入账的不开票收入?1、企业税负水平要比同行业的低,且幅度较大。
经过近些年来申报数据及实地检查发现,企业税负水平如果低于同行业的,且幅度较大,成本费用率也比收入增长率高得多。
发生这一异常现象的,企业产品销售对象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且他们采购相应茶品后,都不要发票。
但在企业纳税申报的时候,并未体现不开票收入。
未开票收入在收入总额中的比重太低由于行业性质不同,其经营特点也有所不。
所以不是所有行业未开票收入比重低的都会被认为是稽查重点。
跨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跨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 一、普通发票跨月冲红步骤: 带上要冲红的纸质普通发票,到所属税局填写普通发票红字报备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体中直接开具负数的普通发票即可! 二、专用发票跨月冲红步骤: 1.发票没认证。 销方申请, 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或者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这个情况,一般购方会有拒收证明),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列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列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体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 2.发票已认证。 购方申请,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同样列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列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体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即可
金税三期后,企业跨月开具红字发票,不许要再去税务局办理,企业在税控系统上直接做红字发票开具就可以,只需要填写好原因即可。
未交给购买方的,销售方可以申请红字发票资讯表。购买方发现开票有误的,已经认证的,发生折扣或退货的,以及中间有隔月的,只能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资讯表,然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稽核通过的红字发票资讯表开具红字发票。
跨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如何开具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档案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到主管国税局领取),《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稽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因此,通过以上步骤后,把贵公司主管国税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销售方即可。
跨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开错,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如果红字发票开完是否又要开张篮字发票给购方。 跨月开具红字发票:1、提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2、提供开具发票影印件;到税务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你企业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篮字发票给购方。 首先开具的发票抵扣联购方企业是否已认证。 1、如购方发票已认证,由购方企业提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到购方税务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 2、如没认证,叫对方全联退给你企业,由你企业提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到当地国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 希望能帮到你!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如何开具红字 专用发票先去软体里面申请红字资讯表,正确的录入蓝字发票号码和程式码,会自动弹出开票的资讯,申请红字资讯表,过五分钟去红字资讯表稽核下载功能里,下载红字资讯表,然后去填开介面汇入填开即可; 普通发票直接去填开介面,点选负数,然后填写蓝字发票的程式码号码,自动弹出所有资讯,正常开具就可以。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红字发票,以跨月,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档案规定: 纳税人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纸质资料3-4份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转换电子档案一份; 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专案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三、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专案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企业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还是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专案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 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后出具《通知单》;二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专案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三是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专案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稽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另外,还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货方可直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是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的时限问题。
进入开票软体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调出一张空白发票,在票面点选“负数”按钮,选择“直接开具”,输入两遍16位的通知单号(在通知单的右上角),按照通知单的实际情况输入对应蓝字发票的程式码和号码(若通知单上没有则不需要输入),点选“下一步”弹出相应提示,核对资讯无误点选“确定”后即可到票面上,再次检查无误即可打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