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企业在疫情期间享受到小规模纳税人降低增值税至1%;2、杭州企业中、小、微企业职工社保单位部分免租;3、杭州企业园区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综合税率仅3%;4、杭州企业园区内有限公司税收返还政策,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返还;杭州企业主要面临的税收压力:1、杭州企业经营压力大,人员薪资社保费用较高,个人所得税负担较大;2、杭州企业成本票不足,企业增值税压力大,进项成本不够抵扣;3、杭州企业综合税负压力较大,高达13%的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20%的股东分红所得税;企业税务筹划的优势:1、杭州企业入驻园区后享受到园区优惠政策,增值税返还、企业所得税返还2、杭州企业入驻园区后企业利润可以任意提现,不为股东分红烦恼;3、杭州企业入驻园区后个人独资企业可与原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不再为进项票不足头疼;4、利用税务筹划可以利用灵活用工政策,企业人员工资轻松解决;5、园区内企业丰富,行业配套完善,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降低;法律依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明确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内容。
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应结合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商贸流通设施的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分区定位、建设规模、业态结构等内容。
应明确大中型商业网点设施、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公益性商贸设施等的空间布局、建设目标、功能结构和管理原则。
促进政府鼓励流通设施建设。
落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加强规划、用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保障,推动公益性流通设施、农村商贸流通设施、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等布局建设。
鼓励利用现有闲置设施进行商业项目改造。
鼓励通过发展数字商业、智慧商业、数字市场,对现有商贸设施升级改造。
杭州税务如何筹划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按下工作快进键,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企业开局即加速,杭州市税务筹划企业觉得,最先要对纳税申报另一半开展实际把握。就算长期的市场份额比短期的利润增长更重要,上市快递公司们也要保证业绩的稳定性,政策上...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减少企业上市路上涉税风险。企业在平时运营管理全过程中,不必须按规定进行做账工作中,另外还需立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易桥云税上万家企业节税经验总结,企业节税最常见的节税方法一般是这两种:
第一种,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节税
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来进行税务筹划,这种操作是很常见的。比如企业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就有很大的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根据盈亏情况就可以选择这一方法来降低税率。又或者可以成立个体户、个独企业等,由于其企业形式不用,所以税率也不尽相同。
2021年,由于个独核定征收政策的取消,个体户如今变得异常火爆,9月,国家税务总局又公布了一项新政策: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第二种,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节税
国家针对企业的各类情况,都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企业满足条件,即可选择在园区进行注册,享受优惠政策。比如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代开、园区返税等等。
并购重组项目税务筹划知多少筹划点1
争取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
最新颁布实施的《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因此,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暂时不用缴纳税款: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50%)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筹划点2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选择:
筹划点3
资产与债权、债务等“打包转让”的运用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筹划点4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股息所得为“免税收入”,因此,在股权转让前,可以先分配股东留存收益。
筹划点5
成本“核定”的使用
根据最新实施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从之前部分地区实践来看,比如,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筹划点6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
2010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筹划点7
“过桥资金”的引入
诸如房地产等近年来快速发展的行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企业的资产增值过大,相比较而言,账面的“原值”过小,从而带来高昂的税负成本,甚至迫使并购重组交易的终止。
实践中,为了提高被转让股权的“原值”,可以通过引入“过桥资金”,变债权为股权,从而实现转让收益的的降低,减少税负成本。
筹划点8
搭建境外架构
引入境外架构,可以将直接股权转让转化为间接股权转让,实现税负的降低,如下图:
筹划点9
分期缴纳税款的争取
根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的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个人股东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的纳税金额过大,缺少必要资金的现实问题,实践中,部分地区税务机关采取了与个人签署协议,分期缴纳税款的做法,并购企业及个人也可以善加利用。
筹划点10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可见,无论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或是价款的支付都会影响纳税义务的产生,需要事先筹划,推迟纳税义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