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除了涉计相关体制的变更,更关系着人事的变更,牵动着每一个内部工作人员的心,国地税合并的消息,也表现出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应,引来不少人的围观,其中更多人关心的则是人员编制问题,尤其是那些事业编的工作人员对于何去何从更是感到迷茫。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地税合并相关政策 根据目前的政策,国税地税两个部门将会在8月份之前合并,实际上很多地方,国地税早已经联合办公,合并是一家利国利民的好事,给纳税人带来了更多的便利。 国地税合并后会采用联合办公的方式,这是早已经提出的一种举措,只不过在政府机构改革后,进一步加深合作,目前在国税地税任何一个大厅,大家都可以发现,都会兼有国税地税两个单位的窗口。 目前在营改增过后,国税的繁忙程度,近乎十倍于地税,如今合并,估计也不会有太大的人员流失,地税的工作人员将会帮助工作人员分担一部分工作量,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二、人员变动问题 (一)外包人员 实际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临时工,大家可能并不了解,几乎每一个税务单位,都招录了大量的临时工作员,对于一个大局来说,一个单位有五六十个临时工,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二)派遣人员 和外包人员类似,不过他们一般由政府统一招聘,然后分配到各个单位,一般属于合同制度,算是一种长期的临时工。用以缓解各机关单位工作压力。国地税合并后,估计临时工作人员,将会被分流或者辞退一部分,两个局合并后,近乎两倍的工作人员全部留下,明显是不现实的,这是一个大家都基本可以预测到的局面。 (三)正式工作人员 实际上对于一个单位来说,可以说是编制混杂的,分行政编和事业编,国税和地税,又分为国家级公务员和省级公务员,合并后难度很大,不过按照以往的态度,凡是有编制的人,自然都会妥善安置的。 根据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各省委、各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在地税系统范围内实施公务员制度,调整和优化地税队伍结构,保证全省地税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制订的地税系统超编人员清理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超编人员清理工作遵循“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有序进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应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清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政策,确保超编人员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由此,国地税合并后事业编的工作人员应该是会得到妥善安置的,不会出现被辞退的问题。
怎么样做好5月1日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后续管理的问题关于地税存量发票的管理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各地地税机关不得再印制发票,已印制尚未发放的发票,应做好登记、造册、封存、销毁等工作,并将销毁发票的种类、代码、号码等信息通报国税机关。
关于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的使用期限问题
2016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单的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项所称“特殊情况”是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关于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的缴销问题
地税机关应该共同做好地税已发放发票情况的清分核对工作。
纳税人已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工作,由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办理,地税机关应积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须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后,方可领用;凡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发放的发票一律缴销。
关于有奖发票的衔接问题
实行有奖发票的地区,国税、地税机关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已发放的有奖发票要予以兑现,确保平稳过渡。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做好下一步有奖发票的相关工作。
关于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的风险监控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已发放地税发票的管理,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重点做好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与税款信息的核对工作。对逾期未缴销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应通知其尽快办理缴销手续,未按期缴销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营改增后地税怎么办?营改增后地税怎么办对于很多人来说不知所措,新事物的出现必然会挑战旧规则的存在,适应才是硬道理。中达咨询就营改增后地税怎么办和大家说明一下。
“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首批试点以来,营改增试点已覆盖10个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也已在2016年5月1日前全部到位,“营改增”后,地税不再拥有“以票控税”的手段,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地方税收征管,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营改增后地税面临的困境
地税收入明显减少。多年来,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源的主体和支柱,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收入的稳定性、管理的可控性、对相关税种的带动性、对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性,都是其他地方税种无法比肩的,因此营改增后地税收入将出现雪崩式下滑。对于丹阳地税局而言,2015年全年共组织入库公共预算收入43.64亿元,其中营业税24.1亿元,占比55.2%。“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将直接导致地方税收规模的锐减,从收入的角度看: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土两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将成为地税税收收入来源的重要支柱以及管理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面临减少。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增值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管理,地税部门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将逐步缩减,据此,对地税部门征收范围及收入总额的影响较大,地税收入总规模将面临萎缩后的尴尬。
主体税源的带动作用缺失。营改增后,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属税种仍由地税部门征收。由于国税、地税分别适用不同的征收系统,信息无法实时交换,只能依靠定期比对补征的方式进行弥补,时间滞后且增加额外工作量,而对于流动性纳税人更是存在较大的税款流失风险。
以票管税优势丧失。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行之有效的以票控税的手段将随之失去功效,纳税人尤其是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将有可能无视地税管理,有意无意的避开申报地方税费这一环节,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地方各税的征管手段弱化,征管难度加大。
综上所述,我们的既有税源管理越来越有难度,部分税源需要我们加强或者优化管理方式,提前布局,防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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