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 [文件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 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
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率表》执。
税目税率表未列出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除适用税目税率表中0%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百分之十。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由国务院定期调整。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
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纳税人按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纳全年税款确的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于当年9月底以前分次缴清应纳税款。
纳税人在反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 应当将该项目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落实,并列入项目总投资,进行项目的经济财务评价。
但税款不作为设计、施工和其他取费的基数, 第七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减免。
投资方向调节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纳税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等手续。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 实行计划统一管理和投资许可证相结合的源泉控管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汇总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经同级税务机关审定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后,由计划部门下达。
(二)纳税人在使用项目年度投资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等手续。
银行和其他金属机构凭税务机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划拨应纳税款。
(三)计划部门凭纳税凭证发放投资许可证。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投资许可证,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拨款、贷款手续。
投资方向调节税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负责代和代缴。
对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税务机关除按其适用税率征税外,并可对纳税人处以应纳税额五倍以内的罚款。
但适用0%税率的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计划部门依照有产规定另行处置。
以更新改造为名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基本建设的投资的税目税率加倍征税。
但适用0%税率的投资项目,由计划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置。
纳税人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税款的, 计委(计经委)对预备项目应当取消其立项,对新开工项目不得安排其开工,对续建项目应当取消其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并吊销投资许可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贷款、拨款。
银行等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
中个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适用本条例。
国家禁止发展项目的投资,不适用本条例,计划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规定另行处置。
《国家禁止发展项目表》由国务院定期调整。
少数民族地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办法另行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计划管理、投资额不满5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和减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固定资产投资投资许可证由计划部门统一发放和管理。
投资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规定。
本条例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局制定。
本条例自1991年度起施。
1987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国家为鼓励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 新型墙体材料 ,以替代量大面广的 实心粘土砖 ,推出一系列新政策,按照国务院令第82号、建科1991619号、国发199266号、财税字1994001号、财税字199544号、国发199636号、国发199737号、建科函199868号、国办发199972号、建住1999295号等文件之规定,这些政策概括起来有以下内容: 1、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基建、扩建、技改项目、实行 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节税税率0%的政策; 2、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可列入 国家开发银行 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 3、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产品 增值税 ; 4、凡企业利用企业外的大宗 煤矸石 、沪渣、 粉煤灰 作主要原料,生产建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5、对企业秤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沪渣及其他废的建材产品,免征产品增值税; 6、排渣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废渣收费或变相收费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的企业,排渣企业应积极给予支持,有条件的还可以给予补贴; 7、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免 土地使用税 ,对生产实 粘土砖 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8、对应用新型墙体建造的北方 节能住宅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率0%的政策; 9、在城市建设中限制使有使用实心粘土砖作为 框架结构 的 填充材料 ,禁强度等级MU10.0以下的实心砖在5层以上的建筑中使用; 10、将发展 节能建筑 和新型墙体建筑纳入城市建筑总体规划,确保新型材建筑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11、积极推行按使用面积计算房屋售价; 12、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在价外加收一定费用,建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项基金”,用于墙体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13、各地从技术改造资金中划拨一定的比例用于墙体材企业技术改造; 14、采暖地区要按期达到国家颁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非采暖区要结合改善建筑物热环境制定应用新型墙材的具体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以此推动墙体材料和 保温隔热材料 发展,促进节能建筑全面推广; 15、 大中 城市对节能建筑和新型墙体建筑,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减免市设施配套费用。
偷税漏税如何处罚?公司偷税漏税处罚如下: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求一个偷税案例?备受关注的眉山市东坡区政协原副主席兼统战部部长、四川省眉山艺精芒硝有限公司(下称艺精芒硝公司)原董事长彭尔明偷税案有了结果。
2月14日,仁寿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彭尔明有期徒刑4年,涉案的马树全等4名公司成员也分别获刑,涉案公司因犯偷税罪被判处罚金1400万元。
目前,彭尔明已提出上诉。
建两套账4年偷税712万 法院审理查明,艺精芒硝公司于1996年10月登记注册,2000年至2001年11月,刘某(另案处理)任法定代表人时,该公司建了两套账,对客户需要正式税务发票或其他正常收入、支出等纳入1号账,对不需要正式税票或购物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收支纳入2号账。
1号账申报纳税,2号账内部使用,从而达到少交税目的。
彭尔明今年55岁,大专文化。
2001年12月,彭出任艺精芒硝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3年1月,当选东坡区政协副主席兼统战部部长。
彭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仍继续沿用两套账。
2003年6月,彭的儿子彭聪麟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公司重大事情仍由彭尔明做主。
经查,2000年至2004年12月期间,艺精芒硝公司累计少记收入4600余万元(含税),累计少缴税款712万余元,累计少缴税款占应缴税款的比例达45.62%。
经人举报,眉山市纪委调查艺精芒硝公司涉嫌偷税案。
2005年11月,彭尔明被双规,去年1月23日被刑拘,同年1月25日被执行逮捕。
走投无路烧毁账簿投案 2005年12月13日,在彭聪麟的安排下,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马树全将2号账的会计资料转移,并先后将资料分别藏在其妻单位、侄女家中等处。
10余天后,彭聪麟安排马树全到外地躲藏,并先后付给其2.1万元现金作为开支。
去年1月1日,吕淑芬(彭尔明之妻)等人将2号账再次转移。
随后,吕淑芬和马树全等人商定将其烧毁,并向警方投案。
同年2月1日凌晨,马树全将2号账簿烧毁。
4天后,马树全向警方投案自首。
犯偷税罪原政协副主席获刑4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艺精芒硝公司采取少列收入,建账外账的手段,少缴纳税款71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罚金1400万元。
彭尔明授意公司财务人员设置账外账偷税,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福全、马树全直接参与设置账外账偷税,其行为均已构成偷税罪。
马树全、吕淑芬隐匿和故意烧毁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其行为已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鉴于几名被告人犯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彭尔明在关押期间有立功表现,法院遂一审判处彭尔明有期徒刑4年;马树全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福全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彭聪麟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吕淑芬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