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风险规避案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2 18:40:42

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征税的争议问题

纳税争议——临时劳务、兼职劳务、临时工劳务、董事费,按什么项目计税?

法规依据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注:新企业所得税法条例TL第三十四条解释:“任职或顾佣”)

法规依据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争议处理—— (1)工资与劳务的转换;

(2)税务局开个体“门票”。

员工重奖和实物分红的纳税争议问题(案例)

纳税争议——“山穷水尽”。。。

TL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08年修改)

风险规避——“柳暗花明”

“小车重奖”是较好的筹划办法:公司可以新购置的价值相当的小车奖励,小车的使用权一开始就归员工,所有权则先归公司,公司与员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汽车费用和责任保险的归属问题,并约定一定年限(比如5年),期满后,该车再按较低的二手车价格出售给该员工。

购买小车分红: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国税函〔2005〕364号

个人福利化与公共福利化的纳税争议问题

关于劳务扣除中介费的纳税争议问题(案例)

法规依据——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三、关于中介费扣除问题: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纳税人身份认定纳税争议问题

法规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证条件:工业年收入100万;商贸年收入180万。

纳税争议: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差别待遇,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策划提供了可能性,也为税企之间增加了矛盾和争议,主要表现为现实中的二个“针锋相对”征管矛盾:

“爱你没商量”——公司为避免承担高税率税负而不想申办一般纳税人,但年度销售收入一旦达到法定标准,税务局则要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应对策略——

采取公司分立的方法,提前分解年度销售收入。

强化对采购员的教育,解决采购环节的“税收黑洞”问题;

“千年等一回”——公司因考虑客户基本上都要17-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而必须要申请一般纳税人,但毕竟属于创业初期,年度销售收入却实难以达到法定的标准,税务局则不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应对策略——1、预缴税款;2、商品调济;3、产销分离;4、“借鸡下旦”。 

温馨提示——税务稽查机关对于符合条件未认证的,尤其是哪些远远超过条件且尚在“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隐含了极大的税务稽查风险。依据税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而一直未申请认证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一旦被稽查,其征收的税率可定为17%或 13%。

分部异地经营总部网络结算的纳税争议问题

纳税争议——内部移库,视同销售,重复纳税。

应对策略——1、网络银行;2、连锁经营。

法规依据——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规定: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为加强对分支机构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与总机构所在地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建立资金结算网络,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开立存款账户(开立的账户为分支机构所在地账号,只能存款、转账,不能取款),各地实现的销售,由总机构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货款由购货方直接存入总机构的网上银行存款账户。对这种新的结算方式纳税地点如何确定,各地理解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国税函[2002]802号)

公司如何最有效的合理避税,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在实践中,合理避税是一种合法的避税途径,那么公司如何最有效的合理避税,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公司如何最有效的合理避税,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企业合理避税常从筹投资和生产经营两个方面入手,具体分析如下: 1、筹投资方面 企业的筹资税收会对企业现金流量造成较大的影响,会直接波及企业的预期性收益。税法规定,资本机构中的新股和预留收益两部分均要缴纳税收,双层的税收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使得企业的负担加重,企业为避税,采取对外筹资,筹资企业的利益可在税前被成本离校减掉,但该方法存在较大的风险,企业需加强风险管理,亦会衍生风险管理成本。我国新税法规定企业筹资可采取股票发行,股票所有者权益和分红均可在税后的利润分配,筹资方式不同会直接对企业的效益产生影响,且通过税务负担体现,因此企业进行合理避税时必须确保税前的投资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率愈高,企业的避税能力和水平越高。 企业投资要时刻把握行业和企业的组织形式的选择。不同的行业的税收政策存在较大的偏差,政策倾斜程度不同,因此企业在投资时要根据各行业的税收优惠,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准入;其次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税收方法和标准亦存在差异化,而诸如这些税收政策是以促进财政收入和经济可发展为目标,税法规定亦为企业避税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生产经营方面 当前多数企业在处理税务规避时,采用扣除企业项目来完成避税,该方法是通过降低企业效益、提升成本实现。这种方法符合新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新税法规定企业的所得税计算可将税金、合理项目和成本等扣除,但同时亦需控制企业的工资在合理的变动范围内。企业在进行合理避税的同时,要随时准备为税务机构关于合理交易提供证明。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东现金分红亦要缴纳部分所得税,因此企业分红时为合理避税可有效调整分配方式,降低现金分红改用股票分红。 3、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 常见的合理避税方法合理避税的方法有价格转让法、成本调整法、筹资法、地址选择法,分析如下: (一)价格转让法 这是避税实践中最基本的方法,指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获取更多利润和经济利益,以内部价格进行的销售活动。为确保企业集团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必须对价格进行合理筹划。 (二)成本调整法 成本调整法是通过合理调整或分配摊销成本,减少利润,以达规避纳税义务的方法。但须注意,合理的成本和费用的调整和摊销,应根据现行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可允许的范围内做的一些“筹划”,不是违法乱摊成本、乱挤费用。 (三)筹资法 筹资也是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指通过筹资,使企业税负最轻。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商业信用、银行贷款、吸纳股权等多种方法来筹集所需资金。但必须对企业财务及资金结构予以考虑,使企业资金结构达到最佳,税负最轻。 (四)地址选择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税收方面享有诸多优惠。优惠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国内外投资者,诱导人才、资本和技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流向这些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立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造成了国内不同区域间的税收差距,为企业进行合理避税提供了有利条件。 4、企业实现合理避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把握和理解税收实质 传统观念认为: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避税行为都是损害国家利益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发展,这种观点的不准确性就凸显出来,造成这种错误认识的原因是没有正确理解和把握税收的实质。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在分配时,必须兼顾国家整体利益和企业局部利益,片面的强调某一方面利益的重要性都是不恰当的。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才能保证兼顾两者分配的公平合理,在税法中规定课税方法、课税对象和课税额度,从而把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国家只要求企业依法纳税,因此,企业在确保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采取合理避税增加企业利益,这不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而是一种兼顾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特殊体现。 (二)熟知税法,善于学习税法,自觉维护税法原则 企业在加强财务管理中,要严格依税法办事,自觉维护税法严肃性。企业会计人员只有在认真学习和理解税法的前提下,才能真正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合理准确运用税收政策对企业进行保护,把国家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运用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合理筹划和有效安排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通过享受税收优惠等方式减少税负,实现合理避税。 (三)选择积极合理的会计政策避税 会计政策选用不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就不同。运用会计处理方法合理避税的主要方法有:常见的方法有存货计价法和费用分配避税避税法,当前存货计价法有先进先出和加权平均法;后者立足现行会计准则,通过费用合理分配避税,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这些均是均是采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该方法产品价格变动不大,企业的利润较为平均,不免因过高利润引发高税。二、企业容易忽视而导致多缴税的4种情况 1、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现在小规模企业一个季度的开票量不达九万元的话,可以进行零申报。零申报办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如果不办理,企业将会面临2000元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如有不实情况,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2、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关于这一点,举个例子: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的税率是13%。即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某销售图书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在进行缴税时,还能继续适用13%的税率吗?(即缴税时,按13%的税率抵扣17%的税率)。 答案是肯定的,该公司仍然适用于13%的税率,因为行业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是多少无关。 3、合同作废也要记得纳税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然要与外界签订合同,如果中间发生意外,双方废止了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印花税缴纳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应该看合同的签订与否。也就是,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 4、不拿发票就要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发票)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然而有些人不以为意,当对方以优惠为名,诱导企业不开发票时,有些企业就会同意,这样做其实是吃亏的,举个例子: 某公司购买1000元的办公用品,如果不开发票只需付900元,而如果开发票则需付1000元,表面看起来,不要就可以为企业节省100元。 然而现实是:如果多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可以少缴330元;而如果少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要多缴330元。拿不拿发票的区别一看就明白了。所以,企业人员一定要记住: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此外,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公司如何最有效的合理避税,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公司可在筹投资方面、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合理避税。

企业买豪车可以避税?可别傻了!税务局早明确:这样避税=偷税!

我们曾通过一个被罚案例,给大家讲了一下企业通过豪车避税不靠谱。很多人对于这事还有诸多问题,今天我们再略微深入的给大家聊一下这个话题。

购买豪车避税被查与否,关键点在于购入的车辆是否真的跟生产经营有关,如果处理不好这个问题,就很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在实务中,有不少公司有类似的操作,把一些跟公司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直接入账。多数集中在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老板或者股东的一些买东西、吃饭等个人消费,直接在企业里进行入账报销。或者将私人用的汽车挂公司名下,计入固定资产,并且一些油费、保养费等在企业的管理费用里进行列支。 甚至不少所谓的专家也推波助澜,忽悠企业通过将个人使用的车辆挂在公司名下进行避税。但是,税务局早就明确,企业发生与经营无关的支出,是不能进行税前扣除的,增值税上,也不得进行抵扣。如果处理不当,违规利用豪车避税,甚至还会被会务认定为偷税! 在当下的大环境下,企业如果不能划分清楚,甚至故意混淆企业支出和股东个人消费支出,虚增进项、虚假申报、骗取留抵退税等,那么可能面临较为严峻的涉税风险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补税、罚款、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我们非但不建议大家用豪车避税,相反,即便是企业用于正常经营的车辆,在购入后也应建立比较健全的车辆管理、使用流程和制度,相关的用车、里程登记、费用列支等做到规范,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通过税务局的一些口径,以及总结各类相关的税案,我们认为,企业购买豪车务必注意以下几个风险点: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分为使用和处理两个环节 1、在使用环节,豪车如果不是企业经营所需,又无法划分清楚个人自用还是企业生产使用,那么或存在被税务局认定与生产经营无关,进而导致无法税前扣除。 2、在处置环节,如果采用低价转让,或会因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进而被调增纳税所得额。 二、增值税方面:也十分为使用和处置两个环节 1、使用环节这里,豪车如果无法证明是企业经营需要,那么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存在无法抵扣的风险。 2、处置环节这里,如果低价转让,也是存在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进而被要求按公允价值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方面: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购买的豪车如果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会被视为利润分配,投资者个人需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非这两种类型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则会被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 2、企业如果低价转让豪车给公司内部人员,比如转给股东,低于公允价值的部分,企业或需依股东分红、工资薪金所得等项目,代扣代缴个税。 最后,更多企业涉税风险及规避内容,可以看下我们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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