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纳税人通过国税办税软件中申报附加税,申报成功后,需要登录当地互联网地税中点击“税费申报”然后点击“城建税及附加”再点击“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页面会自动带出在国税的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后点击“申报”,然后在税款缴纳模块中生成缴税书并打印。
在办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申报的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以报代备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优惠实行以报代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国税系统中,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何要备注城市??主要原因是不同规模城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
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城建税在哪里申报纳税人通过国税办税软件中申报附加税,申报成功后,需要登录当地互联网地税中点击“税费申报”然后点击“城建税及附加”再点击“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页面会自动带出您在国税的申报数据,您进行确认后点击“申报”,然后在税款缴纳模块中生成缴税书并打印。
进入地税申报系统,点击“申报纳税”“综合申报”“确定”“增加”,然后就可以选择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选择他们的附征类型即可。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填写申报表,核对税款所属期限,填写当月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填写经办人及身份证号码,点击申报,点击确定即可。
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报送资料,核对纳税人完税情况,符合的即时办结。
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之后会现场开具并发放完税证明。
然后进行城建税的申报:城建税需要先登录地税局网上办税大厅,录入相关的企业信息。
进入地税网的申报界面,点击综合申报。
提交后会出现一个窗口,显示扣税,点击确定即可。
??????????????????????????????????????????????????????????完税证明在哪开出?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
最常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等。
你要先开具完税证明,然后再将城建税进行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综上所述,城建税属于增值税的附加税,在电子税务局系统里申报,除非是一些特殊行业会在项目所在地预交。
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城建税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