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规范〔2022〕5号
各市(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尔滨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31日
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职称的专业含建筑工程、城乡规划、土木工程、风景园林、给排水、水暖、电气等相关专业。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临时聘用、兼职(含未缴纳社保人员)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资质: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材料;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二)二级资质: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申请核定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子系统)提出申请。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跨地市搬迁需变更地址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新注册地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15日内,申请注销资质证书。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按原资质等级核定程序和材料,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动态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批后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延续申请时,应当查验企业及法人信用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二级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样式,在政务服务平台领取。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有关资质审批部门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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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一)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章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三)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办理程序
(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将报送公函及企业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三)建设厅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示、通告;
(四)属于省建设厅初审建设部核准的,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转报建设部。
(五)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领证手续。
黑龙江哈尔滨办理消防施工资质三级、二级、一级的详细流程三级消防资质的办理: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相关材料报送渠道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延续
申请一、二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
申请三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申请增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消防资质等级申请升级
申请主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企业主项消防资质由三级申请升二级的,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还应将该企业初次申报、年度考核档案材料报送省公安消防部门。
企业申请增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相关建筑业主管部门。
申请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
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申请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申请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