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收取10%的车辆购置税。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三个筹划点选准卖家
因车辆购置税由购买者缴纳,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机动车时要从经销商入手进行相关税收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出口零税率及部分货物国家规定13%税率外,其余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文件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9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主管税务机关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确定计税依据时,计算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与增值税相同,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总局文件可知,上述所指的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征收率是指商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对由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经销商及汽车经销商为消费者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该类经销商不能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的,对车购税纳税人一律按4%征收率换算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对该类经销商能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的,对车购税纳税人按17%增值税率换算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所以,对于纳税人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机动车计算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是不同的。
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买机动车,应纳车购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7%)×10%;
从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中购买机动车,应纳车购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4%)×10%.
因此,消费者购买同类型机动车,付同样的购车款,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经销商手中购买比从小规模纳税人经销商处购买可少缴车购税。
例:江西省赣州市甲某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汽车经销商购进一部北京现代BH车,发票开具金额为105000元。乙某从小规模纳税人的某汽车经销商购买同类型车,价格同样为105000元。
根据规定,甲某能提供该经销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则在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金额为:105000÷(1+17%)×10%=8974元;
乙某应申报缴纳车购税为:105000÷(1+4%)×10%=10096元;
乙某比甲某多缴车购税1122元。
选择优惠
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还需注意对特定群体及单位缴纳车辆购置税可享受免税、减税资格。
现行《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挥型号的车辆;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固定小汽车;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关注计税价
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现与CTAIS2.0版数据对接,国家税务总局每季度对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数据进行更新,对部分新增车辆该数据库中当季没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需在本季基层国税机关采集后由总局审定后下发实施,对在数据库中没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新增车辆由国税机关车购税征收人员比照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先行征税。由于在比照同类型车辆过程中车购税征收人员可比照同类型价格较高的,也可比照同类型价格较低的,因此当遇到此种情况时,消费者在缴纳车购税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所购车辆是否为厂家新增车辆,可要求车购税征收人员比照较低的同类型价格征税,以少缴车购税。
如:江西省南康市甲某从某摩托车经销商(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重庆双庆机电有限公司JH125-3型摩托车(当月数据库中对此类新增车辆没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其车购税发票计税价格含税为2800元,比照该厂家同类型125型核定计税价格为2574元,则需缴纳车辆购置税247.5元。若比照同期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神骑SQ125T-4计税价格为2808元,则需缴纳车购税270元,二者相比差22.5元。
汽车行业如何合理避税合理节税汽车行业如何合理避税合理节税?汽车零部件产业,在目前国内所处的外部条件下,如何通过合理、有效地应对外部所带来的冲击以及国内同行业的激烈竞争,加速实现重庆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跨越式发展,使汽车零部件产业真正成为支撑重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支柱产业?
其中的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通过财税架构的调整,使得重庆的汽车零配件公司获取更多可利用的收入利润,从而更快的打破市场困局,走向高速发展的道路。
汽车零配件公司为什么要进行节税筹划?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可以为汽车零配件公司降低税负压力,从而得到更多的利润,为汽车零配件公司带去合法收益,降低企业的成本,获取更多可利用的流动资金,而且是合理合法的。
汽车行业如何合理避税合理节税方法:(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在园区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模式,核定行业利润率10%,目前仅能核定服务业。
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交完个税之后利润全部归个人所有,用于解决企业无进项发票高利润的情况。
个人独资企业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总体税负仅3.16%,并且账务处理简单。
个人独资企业履行完“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义务后,投资者不存在其他税收问题。
(2)有限公司返税政策:1. 增值税可以享受到地方上缴财政后的60%-90%的税收奖励;
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到地方上缴财政后的60%-90%的税收奖励。
返税政策优势:
当月纳税,次月将税收奖励到企业账户。
扶持奖励力度大、安全、合法、合理、支持异地经营。
总部经济招商是特殊的经济开发区的招商手段,和实体招商有所不同,总部经济招商无需实体办公,在当地缴纳一定的税收即可享受税收返还政策。
注册式招商还可叠加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适用行业广泛,是目前较为推崇的税务筹划方式。
希望这两种节税方案能够有效的解决您目前的问题,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