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证:1、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要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如协议书、有关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并填写完整,和准备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3、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分税种填制税种登记表,确定纳税人适用的税种、税率、税目、报缴税款的期限等。
税务登记证办理的期限: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理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一项法定证明。 一、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下: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分为企业或个体办理两种。 企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五)银行开户证明; (六)验资报告; (七)房屋租赁协议; (八)会计证; 个体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持如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业主身份证明或其他合法证件; (复印件三份) 二、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三、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外,都应当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应证件向税务机关申办税务登记。 四、税务登记的验证、换证。按规定每3年换证1次,每年验证1次,换证时纳税人应持原税务登记证件和重新申请税务登记的《税务登记换证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表》,填写后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手续,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领取证件时间。如果是验证,工作人员验证后应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上加贴验证标志,加盖验证章。 五、税务登记违章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