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企业税务筹划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30 02:34:02

园林绿化公司税收筹划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可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

只要是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除了少数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其余研发活动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四条列举了6个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不是看终端产品,而是看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使用了高新技术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财税〔2018〕77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园林绿化企业属于“其他企业”,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控制从业人数可以通过限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外包等将从业人员控制在80人以下。“资产总额”就成为控制的目标

某些沿海地区将“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与“工业企业”标准一视同认为3000万元,请关注一下自己所在地区的税收政策;

可以多设立几个园林绿化公司

利用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可以达到减少“资产总额”目标:

会计准则是上市公司用来调整利润加大资产的工具。既然能加大资产总额,就能减少资产总额。大致可以通过如下方法:

根据: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

资产偿还债务、以低于账面价值的价格处置资产、资产毁损、资产减值、资产折旧摊销计入费用(费用化的损耗)、以外币计算的资产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等等。

施工企业结合自身特点还有许多减少“资产总额”办法。这里不再赘述,充分享受国家税收政策带来的政策红利。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市政工程合同建设方都是政府,而园林绿化工程合同建设方可以是政府也可是其他单位。

住建部建市[2014]159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标准的业绩要求、工程承包范围都不涵盖“园林绿化”。在附解里,对“市政公用工程”和“市政综合工程”进行了区分

注: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属于施工总承包资质,园林绿化工程属于专业分包资质【(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已经取消】。市政公用工程承包合同的园林绿化工程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分包给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负责施工,而不宜直接用市政合同去替代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市政工程一般属于建筑服务-工程服务,税率9%;

园林绿化工程一般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工程服务,税率9%;

苗圃苗木花卉销售一般情况下适用9%税率,符合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政策的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

植物养护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税率6%。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园林绿化公司不宜直接自产自销苗木、花卉,因为最终服务是按9%税率交税的。正确做法是成立一个自产自销的苗木花卉全资子公司。子公司销售苗木、花卉给母公司,开具免税销售发票。母公司取得销售发票后按发票价款数计算扣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企业如何做税务筹划

企业做税务筹划方法如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

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

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

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

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

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

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

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

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

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

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

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无票支出的税务筹划

无票支出的产生原因可能由以下情况产生: 1. 向一些零星采购的办公用品,或者小商贩购买的用品,对方不提供发票; 2. 给客户或者中间人支付的提成或者中介费等支出; 3. 向兼职人员或者临时人员发放薪酬,视同劳务报酬; 4. 供应链上游企业报价不含税,也就是不开发票,如需要发票另加税点,企业不想另加税点,因此选择不要发票。 接下来,我们将几种常见的无票支出情况及其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大家分享: 常见的无票支出情形一:场地租赁的费用 业主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很多都不愿意开票或者只肯开一部分的发票,即使开发票,所有的税务成本全部要由承租方来承担。企业作为承租方没有租金发票入账就很头疼了。 业主之所以不愿意开票,主要就在于开票后,所承担的税费非常高: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解决方案: 分拆租赁收入,合理分拆租金、物业管理等费用; 分拆房产租赁和空地租金; 改变业务模式,调整为仓储服务方式; 转租方式。 常见的无票支出情形二:物业租赁产生相关的水费、电费,相关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 有两种情况,一是出租方不愿意开票;二是出租方提供的是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开给业主的发票,而不是开给承租方的,那企业该怎么处理? 解决方案: 采用分摊的方式。即业主把支付的水费电费做一张分摊表分摊给承租方,并附上取得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发票的复印件作为入账的依据,这样承租方就可以税前扣除了。 成立物管公司收取相应的水电费等并开具发票,现行的税务政策里,物管公司可以考虑选择实行简易计税,如果没有差额的情况下,那么即不存在税务成本了。

常见的无票支出情形三:物料采购 很多制造型企业都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委托第三方做模具,往往这些模具加工厂都是不愿意开发票的,因为本身加工模具的利润空间就不大,而且税负也比较高,比方说做一个钢材的材料,做的模具,刚才占用的额度是比较高的,加工费是比较低的。 解决方案: 改为委托加工模式; 设立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贸易类型个体户,就是供应方销售给贸易个体户,不开具发票,然后贸易个体户向企业销售,属于小规模,按3%开具发票,利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无需进项抵扣,按照取得收据入账列成本费用。另外,这种方式还可以解决零星采购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 常见的无票支出情形四:农产品采购 这个问题相信作为餐饮企业、园林工程的企业经常碰到的问题,提供初级农产品很多都是农民个人,如何让他们给企业提供票据? 解决方案: 如果是小额零星的经营业务,按次不超过500元的,企业是可以用收款收据入账的,而农民本身不需要因此缴纳增值税和个税; 如果是数额较大的,比如说,园林景观工程公司需要向农村采购树苗,那么可以考虑用农村合作社的形式,虽然农村合作社是免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但是只要符合政策,是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的。 除了上述四种以外,还有很多常见的无票支出情形,比如说请专家没发票、请个体司机、个人司机没发票、境外参加业务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如何入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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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么做税务筹划?

1.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2.符合税收优惠政策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

税务筹划是什么步骤呢?

税收筹划其目标是企业价值大化。而对上面已经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后,便可以确定税收筹划的各个具体目标,并以此为基准来设计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具体目标主要有:实现税负小化;实现税后利润大化;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大化;实现纳税

企业税收筹划有哪些方法

常用的一些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工作量法等等,不同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值不同,分摊的成本也就不同,进而各期的营业成本和利润也不同,所以各企业应该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根据折旧方法来完成税收筹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