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他这个网站的法律信息比较全面。
只要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就可以查到想查的信息了。
希望以上知识可以帮到大家。
请问一下,别人想在贵州注册公司,想用我的身份去做法人,请问一下,这样会不会有风险,?您好,别人拟用您的身份在贵州注册公司,担任法人一职,这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您谨慎考虑。主要的风险有:1. 法律责任风险。作为法人代表,您需要对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及要约承担连带责任,如公司发生欠税、债务不清等情况,您也会被追究相关责任。2. 公司运营风险。您作为法人但并不实际控制公司,无法确保公司的资金、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公司运营不善这也会对您的信用和财产造成损失。3. 被利用风险。不排除别人利用您的身份来达到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这可能会让您陷入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
相比而言,担任法人对您的好处主要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股权或报酬。但相比上述风险而言,这些好处实在微乎其微。除非您对该商和其业务运作情况非常熟悉并有信任,否则不建议您冒着上述风险担任其法人代表。
建议您可以根据以下方式回应该请求:1. 直接婉拒,说明您对担任其法人一职风险太大,且对其公司不够了解,难以承担巨大责任。2. 如果您具体了解该公司情况,也可以提出对风险的担心,要求其提供更多公司资料,或在合同中做好风险约定及您的保障条款。如果无法达成,也建议不要操之过急。3. 您也可以选择推荐其他熟悉并信任的朋友担任其法人,自己不直接出面。但也要提醒朋友谨慎核对相关信息,尽量避免风险。
我理解这个决定对您而言困难重重,但法律风险并不容小视。希望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帮助您在复杂的情况下作出一个尽量理智的选择。
核定征收取消?税局已经正式通知!这8种情况会被严查到底随着核定征收政策的全面收紧,各地税务局也陆续明确将逐步取消核定征收!
近日,贵州省税务局发布新公告:严禁税务局滥用权力随意征收。不准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不准未经调查、未按规定流程随意核定、调整纳税人定额。
文件中可以看出,对税务局核定征收的权限有所收紧,不仅如此,多地税务局纷纷宣布将逐步取消核定征收:
同时有消息称,上海税务局已经明确通知:取消新设企业核定征收,已经办好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起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改为查账征收未定,等后续通知。
也有的地方接到当地税局通知称: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事宜, 按照核定税种时间点来定,第一年不允许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到第二年才能更改征收方式,具体按到时政策再定;另外针对区外迁移过来的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也视为新办企业,按照迁入日期来定。
2021年核定税种的,并且已经核定征收的,仍然改为查账征收。
杭州则明确表示:对超定额和超开票额的纳税人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由于原文比较长,现总结干货如下:
核定征收的管理风险大
核定征收是一种粗放的管理方式,《征管法》的第三十五条对核定征收适用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
通俗来说,分为两种:
没有建账的。
虽然建账了,但是税务机关认为不正常的。
核定征收原本是惩罚性措施,但在实务中,却逐渐变成了一种“税收优惠”!所以,当前的核定征收存在非常大的风险!
造成税款直接流失
造成税款直接流失的主要有三大原因:
核定征收企业发生大额股权转让或财产转让,无论产生多少所得,都只能按照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征收,导致税款流失。
核定征收企业主营项目确定有误,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导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低于行业下限,导致税款流失。
核定征收税款少于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款,导致税款流失。
造成下游企业计税基础减少
主要途径有2个:
定额征收企业在定额范围内代开、虚开发票的,造成受票企业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定率征收企业由于实际税负低,承担少量税款而开具大量发票,下游企业取得支出发票后可以按25%税前扣除,造成企业所得税税税款减少。
造成上游企业税款流失
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或定额征收企业,由于没有支出发票也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可能不向上游企业索取发票,将导致上游企业藏匿收入,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而且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核定征收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税额未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
逐步实现取消核定征收,能减少税源损失、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
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虚开发票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B给A公司开具费用发票。
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但A公司利润大幅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
B公司享受优惠政策但没有实质性运营,而且涉及虚开发票,风险非常大!一旦被查出,后果不堪设想!
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转让利润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A公司将货物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按照正常价格销售给客户。
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而A公司由于销售收入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
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缺乏商业目的,属于有意偷逃税款,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高管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筹划工资
例如,甲是A公司的高管,年薪较高,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为了降低税负,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收取咨询费,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若甲依然为A公司员工,则甲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可能涉及到虚开发票,若甲和A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有服务协议,那么甲实质上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将无法保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核定征收对税收优惠的影响
一些情况选择核定征收不会影响税收优惠的享受,例如核定征收的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但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需要单独核算的税收优惠,则不能够享受,这也是企业选择核定征收时要考虑的因素。
虽然只要时机成熟,取消核定征收将是必然趋势!但在没取消之前,核定征收的管理也会越来越严格,而这九大方面,一定会是重中之重:
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其他需要关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