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检测鉴定机构资质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从事房屋安全鉴定5年以上。
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从事房屋安全鉴定5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10年以上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10人,含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地质专业1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2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70%。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
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取得iso9000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建筑检测业务分类:
房屋检测业务范围根据检测目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大类,其内容基本囊括了关系房屋质量的所有项目,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建筑结构安全可靠性检测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或经检测鉴定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经受火灾或其他灾害的建筑进行加固设计、施工。办理租赁合同检测备案。
即对拆迁安置房和生产、经营使用的房屋,特别是用作营业性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置的房屋,旅业和出租的房屋,须经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不符合安全鉴定条件的,不得安置、开业或出租。若房屋改变使用用途的,也应出具检测报告,如住宅改为办公、商业改为办公、工业改为办公等等。
灾后危房屋安全鉴定加固。对于经受火灾或者其他损伤的建筑进行损伤评估,鉴定房屋安全状况,并为保险赔偿及后续加固修复提供依据。
检测机构的资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
资质分类(资质标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
等级标准
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提到具体的等级管理办法,我们暂时参照老办法。
综合类资质按机构人员、环境、成立年限、检测能力及可承担的风险等条件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专项类资质不分等级。
综合甲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5大类的检测能力。
综合乙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检测能力,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3大类的检测能力。
综合丙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和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
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足2-1的基本要求和表2-2的必备检测能力。
有关检测能力需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件1。
资质申请、许可与变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
申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所需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资质认定证明文件;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满足检测工作要求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当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
检测机轿郑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资料;
检测业绩证明材料;
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前帆老资质或者申请增项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期间可对申请人的检测能力进行现场核查。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检测机构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资质的,应当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申请资质增项、重新核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本办法规定禁止行为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延期手续。
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条件和能力且无本办法规定禁止行为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审查同意,准予延续。
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原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检测慧升机构需更换、遗失补办资质证书的,应当持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原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将在今年发生一定的变化和调整,各省市相关部门也将作出进行相应的调整。除此之外,对于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制度和法律责任方面也将更加的明确和严格。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怎么申请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2、第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3 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需要有专门机构对兼职工程的用料、配件、设备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测。对于检测机构也需要吗,满足规定才有权进行检测,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以下我汇总和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二、设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第四十六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第三条三、申请条件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四)综合类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质量检测、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质量检测、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经历;质量负责人、审核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质量检测、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经历; 4、检测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室内环境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化学分析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建筑节能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25人。 5、具有与开展相应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试验场所及仪器设备,办公、试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能满足检测需要。 6、检测机构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有健全的技术规程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有效的执行建设方委托制度;计算机软件管理。 (五)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配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应满足下列条件: 1、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6人。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试验场所及仪器设备,办公、试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能满足检测需要。 3、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4、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5、见证取样检测必须到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四、审批数量 无限制。五、审批程序 (一)由省建设厅审批的资质、续期、增项类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主管厅长审批,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或批准文件,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资质变更的审批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八、申请材料的目录 (一)《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经法定的验资机构提供 验资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与申请资质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一览表及其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七)检测机构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和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检测机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授权签字人的批准证明; (九)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上岗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十)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及质量控制措施; (十一)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专项检测和综合检测的资质标准略有不同。集中表现在注册资本金额的数量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其他方面。希望大家通过上述资料的阅读,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刻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