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可以办理异地迁移,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大致流程可参考:
迁移目的地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准签函
需要凭借原建筑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最新章程提档和营业执照及公章,到目的地工商局办理准迁函,该函用于在当地办理工商手续的迁出。
原公司注册地办理工商、税务迁出
第一步中的准迁函到税务办理清税手续,任何一个公司迁出,首先需要把税务的所有事情完结。再到工商局办理迁出函,需要注意的是,各地都有招商政策,如果当时享受的政策,想要同意迁出的话,需要找所在的街道办开证明,同意迁出。最后才能顺利的拿到迁出函。
到迁移地办理落户手续
准备齐原工商局及税务局开具的准许迁出的文件及老的营业执照,到需要迁入的工商局,首先办理工商落户,拿到新的营业执照之后,再去税务局报道。到此,营业执照异地迁移算完成了。
企业资质迁移
拿到最新的营业执照之后,在原来的资质系统中,申报企业资质跨(市州)省变更事项,也许各个地方的叫法不一样,按照系统的要求,一一上传,审核,这一步需要拿到的是某某市(省)同意某某公司办理迁出的函,也可以称为资质迁出函。
凭迁出函到当地建设局落户
由于建筑资质全国通用,资质办理迁出,全国系统都可以看到,某地点出之后,落户的地方在当地系统中即可看到。再加上有一个迁出函,当地只需要提供一些基础的材料,便可以落地成功,次日便可以打印出相应的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
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能迁移,每一个地方考核政策不一样,因此,很多企业迁移成功之后,后续还需要继续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不同的地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迁移就迁移,不能迁移,只能重新办理。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最新的政策为准。
应答时间:2021-03-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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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大型建筑装修承包商进入北京施工,需要什么条件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及表
建市[2006]40 号 浏览次数:24664
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六年九月四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5、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 二、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6、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可自行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7、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8、资质受理和审批部门负责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发布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9、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三、资质申报的材料要求 10、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⑷ 企业章程; ⑸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⑹ 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⑺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⑻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⑼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⑽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⑾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11、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 资质证书正、副本; ⑵ 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⑶ 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12、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13、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 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14、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四、资质标准中有关指标解释 15、注册资本金。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16、净资产。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按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填报。 17、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以及承担设计任务收取的设计费收入。具有施工和设计业务的企业可将两项收入合并计算。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填报。智能化专业以主营业务收入额为准。 18、独立承担的工程(企业的业绩)。指企业独立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需提供的证明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 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③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其中,合同文本只需提供有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规模、设计或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页面。 19、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指由这些人主持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件中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0、专业技术人员。指与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 对注册执业人员只考核其注册执业证书,不考核其职称证明。资质审查时,考核其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变更后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 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仪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建筑幕墙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包括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总和。 21、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国家尚未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情况下,按照具有相应职称、学历,在本专业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考核。如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或相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计算机应用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十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又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中考核。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三个月,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书三个月内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的变更手续,持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到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复核后,领取有效期为三年的资质证书。 22、技术装备。指满足企业从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技术设备。按实际拥有情况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 23、管理制度文件。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管理文件,只需提供有文件名称和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管理制度原件由初审部门在受理和初审时负责核查。24、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企业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转贴,供参考。
建筑资质跨省迁移手续建筑资质跨省迁移手续需要进行相关材料的申请,主要包括原注册地项目经理协议书、居住证明、工作证和在新注册地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名册等,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企业可以在不同的地区开展业务,但是需要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如果企业需要在不同的省份开展业务,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建筑资质迁移等手续。
具体来说,若要完成建筑资质跨省迁移手续,需要向原注册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建筑资质跨省迁移手续需要注意什么?建筑资质跨省迁移手续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提前了解目标地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确保资料齐全、合法、真实。
此外,需要注意办理时限,最好提前几个月开始办理以避同时,还需向新注册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如原注册地项目经理协议书、居住证明、工作证和在新注册地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名册等。
这些材料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违法或虚假。
免时间短缺影响业务开展。
同时,还需向新注册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如原注册地项目经理协议书、居住证明、工作证和在新注册地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名册等。
这些材料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违法或虚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