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章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三)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办理程序
(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二)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将报送公函及企业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三)建设厅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示、通告;
(四)属于省建设厅初审建设部核准的,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转报建设部。
(五)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领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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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请)流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申报程序
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并且三类人员数量(含同批次申报合格的)满足标准要求后,方可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报资料
(一)网上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登陆陕西建设网,进入网上办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插入企业加密锁,点击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所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无误后,在数据上报页面,按照省属、市属企业选择上报部门,点击上报,系统自动生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通过备案或新申请已经进入企业人员信息库的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三类人员信息页面中,点击导入,即可将本企业三类人员信息导入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省交通厅、省水利厅颁发证书的“三类人员”,需要在三类人员信息页面中单独输入。
“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可由企业从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页面的右上角下载,企业加密锁请与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
(二)书面申报
企业通过系统打印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后,应进行书面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申请资料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企业资质主项为水利水电或公路交通的提供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附件材料为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设目录和页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汇总表;
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本企业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的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记录。
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中央在陕及省属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人事任免等事项均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应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初审意见栏目中加盖其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后,直接向省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报送书面申请资料,并提交所有资料的原件供受理部门核对。
(二)其他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强县所属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请资料,并提供有关申请资料的原件供受理部门核对。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初审意见栏目中加盖公章,统一上报省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三)主项资质为公路交通和水利水电的企业申报资料,由我厅统一转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进行初审。
(四)我厅完成审批后,将结果在陕西建设网公示,各有关企业可按公示要求到省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领取证书。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有效期满后,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动失效,如企业需要,只能在注销后按新申请程序重新办理。
(六)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成绩已经公布合格的,可同时申请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审批合格的三类人员将自动进入企业信息库中,并可同时计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三类人员总数。
(七)企业三类人员总数的审核以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