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怎么转免税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2 00:41:34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的流程: 1、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领取核销单申领; 2、进出口贸易公司需要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基《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3、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项点击口岸备案进行纸质核销单备案; 4、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5、进出口贸易公司填写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此发票需要前往国税局领取; 6、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打印两份进行提交征免申报,分别提交至外汇局以及出口单位; 7、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企业交单,需要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 8、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网上核销申报,需要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 9、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工行出口收汇核销,需要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 10、进出口贸易公司前往外汇局办理收回核销,需要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以及电子口岸IC卡; 11、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网上申报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 12、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 13、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备份; 14、进出口贸易公司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 15、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 16、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携带退税批复以及公司公章及印鉴章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 17、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将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账户,自此出口退税完毕。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68 第十一条68 税务机关应当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以及总局下发的出口退税率文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不得随意更改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审核配置、出口退税率文库以及接收的有关电子信息。

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出口货物免税并退税的具体办法有( 、 )。

法律主观:企业在出口货物时,如果满足申请的条件,可以享受到出口退税的优惠。一、货物出口退税怎么算1、确定海关商品码首先要确定货物的海关商品码,每一种商品都有一个商品码,主要是明确此货品是否能退税,以及退税的名称、单位、代码等信息。2、确定退税率每一种货物的退税率都不一样,有按17%退税的,也有按13%退税的,知道海关商品码后,进行相应的查询,就知道自己的退税率是多少了。3、确定进项发票金额进票发票是指:收到供货商的发票,此发票是用于计算退税依据。4、销项做免税申报出口退税主要是指退还进项增值税额,那么销项增值税额怎么办呢?销项税额要先做免税申报,不然的话,一方面交,一方面退还,那就等于没有退税了,所以我们计算时,销项税额是先计做0。5、计算应退税额出口退税主要是指退还增值税,我们确定好1-3项后,就可以计算退税额了,示例如下: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金额:2万,增值税额0.34万外贸企业采购货物金额:1万,增值税额0.17万退税率17%出口应退税额=1万×17%=0.17万出口的销售项额做免税计算=0.34万-0.34万=0应退税额=0.17万6、转出不退税额示例同上: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金额:2万,增值税额0.34万外贸企业采购货物金额:1万,增值税额0.17万退税率13%出口应退税额=1万*13%=0.13万出口的销售项额做免税计算=0.34-0.34元进项转出不退税额=0.17万-0.13万=0.04万如果退税率比征税率低的情况,实际上就是做此单业务还是需要征税的。二、企业出口退税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以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之后,应当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拿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三、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我国目前退免税的方法有几种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5种:(一)免抵退税方法免抵退税方法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主要方法,它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免抵退税方法的雏形阶段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了“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因此,计算应退税额的税率是增值税法定的征税率17%或者13%,没有提出退税率的概念。

(2)免抵退税方法的形成阶段①1995年提出了免抵退税概念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公布了下调出口退税率的货物范围,也明确提出了退税率、免抵退税计算方法,表述如下:“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17%或13%的税率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之差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币的金额,计算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产品成本。

剔除后的余额,抵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对一个季度内未抵扣完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可给退税;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销售额50%以下的企业,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必须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得办理退税。

②1996年免抵退税公式的调整体现了抵减额的思想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针对进料加工贸易提出了以进料加工方式使用部分免税进口料件生产出口货物的,需要调整计算应退税款,公式如下: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税率尽管在文件中没有提出抵减额,我们仍可以看出,上述两个公式即为免抵退税方法中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和不予抵扣抵减额的过程。

③1997年提出了免抵税额的概念1997年,国务院明确规定了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免抵退税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提出了免抵税额的计算。

免抵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已退税额在1998年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征税机关根据退税机关批准的“免、抵”税数额,以正式文件通知同级国库办理调库。

至此,免抵退税办法得到了完整的释义。

(3)免抵退税方法的完善阶段为缓解出口退税指标严重短缺,200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全面取消了先征后退办法。

①免抵退税的定义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②免抵退税计算方法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二)先征后退方法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方法从1996年开始正式提出,一直执行到2002年。

该方法原理简单,容易操作,但是极易占用出口企业的资金流,造成了税收收入虚增,退税规模庞大,容易引发骗税。

生产企业先征后退的办法计算公式在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先征后退方法是对企业所有收入(含外销收入)征收增值税,然后再对外销产品单独计算出口退税。

(三)免退税方法免退税方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历经时间比较长。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税收,对购进环节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按照退税率进行退税。

免退税公式计算如下: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四)免税方法免税方法的原理是:企业出口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发生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入成本,不得在内销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免抵不退税方法免抵不退税只是一种特殊的政策,开始主要应用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也称为“以产顶进”钢材)。

它的方法为:税务机关列名的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持有效凭证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税,如果企业有留抵税额,也不对企业实行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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