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 纳税人识别号 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网上怎么申请开专票法律分析:1、进入网上办税平台,在【我要办理业务】窗口下方点击选择【许可办理】。2、在【许可办理】窗口中点击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按钮,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页面,根据业务情况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3.CA签名和扣款,纳税人核对税款信息无误后,即可点击保存并扣款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框,让纳税人再次确认所要缴纳的税款,确认无误后即可插入CA证书签名确认。4.打印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电子专票怎么申请电子专票的申请,具体如下:1、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发票网上申领菜单项;2、点击 ”申领“按钮,以发起发票网上申领请求操作;3、点击之后,弹出”发票申领“窗口,填写申领信息;4、点击“发票种类”下拉列表,数据可自动获取,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若无相关票种数据,则可点击刷新按钮。
点击重新获取,可从税局端获取此纳税人“申领人”姓名、申领使用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申领说明“处可填写纳税人的申领备注说明,可以不填;申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领票方式默认选择自行领取,不可修改;5、补全发票申领信息后,点击”申领“按钮,完成申领操作。
如果成功,则返回”申领已受理“提示框,若失败,则提示“申领失败”提示框。
申领记录查询:1、在发票申领主窗口中,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出纳税人发票申领的申领状态信息及历史领票信息;2、点击”单击查看“按钮可显示申领成功的发票代码、起始号码、终止号码及发票份数。
综上所述,可以通过当地电子税务局中的发票使用进行电子专票的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