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严禁发放现金和各种购物卡。
发放标准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全部经费收入的50%以内,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发放范围为全体工会会员。
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坚持不超过当年全部经费收入的50%的前提下,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适当提高全年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提高的标准必须控制在全年最高标准的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