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经营附加税怎么叫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9 09:47:51

在劳务所在地缴纳。汇总公司进行账务处理。营业税在劳务发生地缴纳,因此,在北京缴营业税及附加,但办事处不能进行独立核算,因此,在北京实现的收入要并到深圳的公司来一起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企业要在注册地进行缴税;

企业如在异地产生经营活动,按要求应当在当地办理分支机构,否则按异地经营来处罚;

如办理分支机构,还要看你的分支机构是否为独立核算,如是独立核算,只有所得税在总部所在地缴税,其它税种要在当地分支机构税务局进行缴税。

如果是非独立核算机构的话,北京缴税的票据要交深圳,账务统一由深圳做。

如果是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由北京进行账务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申报作了如下规定: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异地经营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区域经营需要缴纳税费: (1)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预缴率2%,简易计税方式预缴率3%; (2)城市维护建设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企业所得税:0.2%; (4)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以大气污染物进行征收) 二、个人所得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相关要求,跨省异地施工单位代扣的施工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但因实际情况无法缴纳的,纳税人在扣缴单位机构所在地缴纳相关申报记录留存备查。

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如何缴税

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需要在异地税务局缴纳几种税金,所得税在本地缴纳还是异地缴纳 企业在异地开发房地产,原则上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所得税,但有些地方要求预缴部分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异地从事生产经营,企业所得税应在哪里纳税?? 营业税在房地产开发地缴纳。

开发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分为两种情况:开具对外经济证明(即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在地缴纳;未出具对外经济证明的,应与开发项目所在地的营业税一并缴纳。

跨地区经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跨区域。

是分公司还是跨区域项目部?可以看看今年的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的跨区域管理。

内容如下:2 .二级分行统一核算;3.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配企业所得税;对施工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由总机构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预拨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预缴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建筑业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按下列方法预缴: (一)总机构只有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余额就地缴纳;(二)总机构只有两个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规定计算;(3)总公司既有跨地区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计算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分公司和项目部不做最终结算。

跨区域作业的项目部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房地产企业在异地开发,如何纳税? 和正常的一样。

只是在房产所在地交税而已。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纳税 企业在异地承包建设工程的,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也称《外经证》)相关规定《外管证》签发。

纳税人临时在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由指定纳税人或持有本单位介绍信的人员在外出经营前持有。

《税务登记证》当场受理,根据发放申请的条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决定是否发放。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纳税人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

总机构为分支机构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负责办理《外管证》。

《外管证》的发行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为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外管证》开具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上登记,并由纳税人签字。

扩展信息:根据《外管证》:第四十九条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定期向发包方或者出租方支付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方或者承租方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接受税收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包人或出租人应自承包或租赁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未申报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连带纳税责任。

第五十条纳税人解散、被撤销、破产的,应当在清算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未结清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参与清算。

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具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所有权或者控制权关系。

(二)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三)有其他利益相关关系的。

纳税人有义务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价格、费用标准等相关信息。

关于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

具体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无关联企业之间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商业惯例进行的业务往来。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与纳税人就定价事项进行事先约定,并监督纳税人执。

第五十四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定价;(二)融资资金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无关联企业之间约定的金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三)提供劳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需要办哪些税务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应注意的是目前大多地方是国税和地税均需办理税务登记。

其实国税也不是不允许异地开发,只是它要求异地开发需要办理分公司罢了,这与建设厅的文件并不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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