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不
代扣代缴: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代收代缴: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委托代征: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或个人代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进行税款征收的活动。
对象不
代扣代缴:收款方是纳税义务人,支付方是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付款方是纳税义务人,收款方是扣缴义务人。
委托代征:委托人是县级及以上税务机关,并且代征人与纳税人有以下四种关系:1)有管理关系;2)有经济业务往来;3)有地缘关系;4)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其他关系。
业务不
代扣代缴
常见的情形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资源税。个人所得税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外的其他项目,均可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
常见的情形有消费税与车船税。如:消费税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车船税中,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