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丶纳税人进入网上办税大厅,输入账号密码,确认无误后点击登录。
2丶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后,在首项选项卡下选择“无纸化办公”,打开无纸化办税系统,进入UKey登录页面。
3丶输入你的UKey密码进行登录(为确保信息安全,请确认周围环境安全),登录成功后无纸化办税系统进入初始化页面。如果你忘记了UKEY密码,点击帮助按钮获取相关信息。
4丶选择左侧菜单“文书办理”下的“申请事项”,进入“申请事项”初始化页面。选择你需要办理的相关业务,选择后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的相关条件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该申请事项,不符合则弹出提示信息,符合条件则进入所选择的文书申请页面,真实无误填写申请后提交确认即可。
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外出经营许可证网上申请流程法律分析:申请流程:
到当地的国税局申请;
需要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的合同,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填写一份表格就可以申请了;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第三条 优化《外管证》办理程序
(一)《外管证》的开具
“一地一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简化资料报送。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开具《外管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二)《外管证》的报验登记
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纳税人以《外管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项。
报验登记时应提供《外管证》,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国税机关应予以受理,进行报验登记。
(三)《外管证》的核销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见附件2),并结清税款。
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外管证怎么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法律主观: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外经证的方式是登陆注册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网上提交,系统自动完成审批手续。
法律客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第二条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第三条 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第四条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