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施工企业竞争的加剧,其经营方式也越来越多,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非法分包、转包、挂靠已经普遍存在于建筑施工企业,各种承包工程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着非法的交易,公开招标流于形式,这种状况的存在必然导致反映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财务数据不在真实和准确。笔者根据多年的审计工作经验,拟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收入确认 成本核算 应收账款审计 1 在收入确认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1.1 存在的问题
按照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的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的收入和成本。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合同收入的确认却带有一定的主管性和随意性,主要表现在: ①收入结转与否及结转多少根据管理当局的意图和目的。②收入在结转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财务人员有时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收入结转,有时按照实际收款进行结转,更有甚者尤其在一个项目经理负责好几个项目的时候,有可能把几个项目的收入结转到一个项目中,导致一个项目利润很高,而其他项严重亏损。③发包单位施工期间不按时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致使施工企业不结转工程收入。工程完工后为了拖欠工程尾款迟迟不做工程决算,尤其在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或者又追加工程又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很难正确的确认收入。④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工期长、规模大,价格动态变化因素随时会影响工程的概预算。施工期间的价格水平会同投标时的概预算定额水平相距甚远,需要进行概算调整;或者由于工期延长、建设方增加工程量、改进设计方案等;或因业主过失,影响施工进度,需要进行索赔等,在工程量进行确认时由于存在甲乙双方的纠纷而无法确认工程量,以上情况都会造成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但是由于没有确切的依据及合理的金额来确认收入。导致收入成本的不配比。⑤施工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经营的特殊性及其他因素,导致其一部分收入在确认上存在不确认性。 1.2 审计方法
①首先要和企业的预算统计部门人员,要求他们提供工程的概预算,结合建设单位或监理签证确认情况及相应的会议决议,对于大额的工程施工或工期长的工程,审计人员还应当到施工现场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实地查看,以核实收入确认的合理性。②查看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最初的预算价格。③向现场的项目经理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如有分包部分,还应看分包合同、分包的付款情况,分包部分的完工情况,必要时可以发函询证工程进度。④对于收入不能确定的事项,如果在审计报告出具时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建设单位确认该部分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果取得,可以调整该部分收入。 2 在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2.1 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有材料费、人工费、临时设施费、机械施工费及其他直接费用等,间接成本主要有管理人员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修理费、水电费、保险费等。在审计中我们主要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①企业日常核算管理制度松散,对材料的收、发、存控制比较薄弱,外购的材料不填制出入库手续,直接运抵建筑工地,极易导致材料管理和核算出现漏洞,尤其是由于施工企业的流动性比较大,财务人员不能天天跟着施工队跑,财务支付凭证不能及时移交财务人员。②企业施工人员对成本核算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好像成本核算只是财务人员的事情,施工人员只关注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③在有挂靠经营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收取的管理费用是其实际的纯收入,但是为避免这一违规行为
【工商注册】营改增后建筑业需要关注的涉税风险建筑企业本身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环节多、管理链条长、作业流动性大。
它在整个行业中居于核心地位,上游有各类建材生产销售、设计服务、鉴证服务等行业,下游有房地产、劳务派遣等行业。
基于此特点,使得通过“一张票”控制整个过程的增值税管理变得异常复杂,增值税以票管税、凭票抵税给建筑业征收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下面,分别从收入与销项税额、成本与进项税额、计税方法选择三方面对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风险分析如下:收入与销项税额方面1.收入确认风险。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增值税销售额的确认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收入的确认有所不同,为此需关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列至第6列填报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增减变化与增值税的申报,分析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发票管理风险。
基于现行增值税政策对不同的应税行业适用不同的税率,建筑合同的甲方为增大自身的进项税额,有时会要求建筑单位将设备、材料与工程服务分别开票,从而达到多抵进项税额的目的。
为此需关注企业的各类合同,收入明细账、往来账款及营改增前后收入明细结构的纵向变化,或者通过第三方信息、纳税走访、税企座谈倾听纳税人心声等,发现此类问题的蛛丝马迹。
挂靠风险。
由于2015年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由此导致建筑行业的挂靠经营势必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需要向企业相关人员了解业务流程、营销策略、内控机制、合同内容、结算管理、项目经理个人账户、往来账项及资金流的变化情况,以便关注挂靠项目对收入的确认和税收的影响。
成本与进项税额方面4.简易计税未分别核算的风险。
虽然增值税政策要求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应分别核算,但无法保证个别建安企业利用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认证后,作为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抵扣。
该税收风险需要对简易计税备案的企业做重点关注,通过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的逻辑性判断是否存在多抵进项税额的风险。
接受虚开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由于商品混凝土有运输半径的要求,钢材、水泥超过一定的运输距离成本支出不经济,建筑业质量规范对商品混凝土、水泥、钢材、防水材料、胶凝剂等影响工程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建材有进场检验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舍近求远的顶额票、出票方不集中、无进场检验资料或与经营逻辑不符的都具有一定税收管理风险。
必要时运用计算编程的优势或电子查询受票企业接受顶额票、走逃户发票信息,从资金流、运输流、货物流的逻辑性核查,判断业务的真实性,此种情况在挂靠经营通过挂个人往来结算成本费用的情况下税收风险更大。
而利用行业质量安全强制性检查记录的真实性、关联性,可以防范一定的税收风险。
取得虚开、代开的普通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的风险。
这主要表现为从个体工商户承租生产设备取得专用发票,较营改增之前大幅增加,既可多抵进项税额还可加大成本列支。
水泥作为重要建材年末应无余额,一般出厂超过3个月使用前应由规定部门检测其性能,如不满足使用要求其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
建材砂石可适用简易征收,大多用于隐蔽工程,税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造成数量核实困难,此时应学会《工程量清单》原理,关注其购进数量与生产用量的逻辑性。
成本确认风险。
由于建筑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年末余额较大,给企业所得税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和工程量合理确认成本,应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风险。
此种情况下,还有必要结合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对建筑企业的成本构成、存货余额进行结构性纵向分析,查核企业营改增前后成本变化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
计税方法选择方面8.方法的选择对上下游企业的风险。
计税方法的选择不得破坏增值税以票控税的链条。
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选择简易办法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全额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如取得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可按1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一般计税方法下同时选择差额征税的风险。
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时,对于未取得专用发票的分包项目,同时选择差额征税,从而造成少缴增值税。
对此应及时关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行第12列填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和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同时在附表三第2行填报“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时,为重大增值税风险。
同时关注附表四税额抵减的连续性、准确性。
关联交易风险。
正是因为有了差额征税政策和增值税税率差的存在,建筑企业以增加工程项目的中标率为由成立关联企业从而减少税收,表现在同一投资人同时存在多个建筑企业,上游增加建材购销、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下游增加房地产、建筑劳务等企业。
如何分辨此类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将给税收管理带来更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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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审计问题探讨?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审计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在对建筑施工企业改制和年报审计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带有行业特点的会计审计问题,它不仅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如解决不当还易引发其他社会问题。本文拟就此做些探讨。工程收入确认的审计根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实际工作中通常由被审计单位的工程预算员编制工程预算书,按照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主要问题。
(1)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管理当局藉此操纵收益。如根据管理当局的不同意图,有的为了完成利润目标、承包指标、更充分地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便于筹资等目的,可能会多计收入;有的为了以丰补歉、留有余地等目的而少计收入,待工程决算以后再冲回或再计收入,人为操纵损益。
(2)建设单位或开发商迟迟不作工程决算审计。
如为了拖欠工程款,有些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几年甚至十年不作工程决算审计。还有些建设单位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于“在建工程”账户长期挂账,但折旧正常计提,造成账目混乱。有些开发商早已将商品房卖出,且已收回款项,但迟迟不作工程决算审计。
(3)重复确认收入。如当总公司下设多个分公司时,有时几个分公司共同承建一个工程项目,各个分公司会出现重复确认收入的情况。
审计难点。
(1)对尚未完工的工程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决算的工程,审计基准日的工程进度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时的工程进度相比已经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难以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工程进度的客观依据,来判断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的可靠性。
(2)收入的截止测试失去了实际意义,对尚未完工的工程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决算的工程,依据被审计单位工程预算员编制的工程预算书进行收入截止测试,不可能发现收入截止存在的问题。
审计方法。
为提高审计效率,注册会计师应凭借专业经验和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作出正确的选择,选择有效率的审计策略和方法。我们建议:
(1)可以通过检查企业累计结转收入和累计结转成本是否基本配比,来发现收入确认可能存在的问题,但是难以判断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工程完工程度是否可靠。
(2)可以获取以往年度(可取前两年或三年)已竣工决算的工程收入确认的有关资料,将会计账面确认的收入与按竣工决算应确认的收入进行比较,计算一个收入确认的误差率,作为对资产负债表日收入确认的参考。
(3)可以取得监理公司监督的工程进度记录作为工程完工程度参考。
(4)在审计中,可根据施工工程的规模、繁简程度、施工企业情况以及所编制工程预决算的质量水平等因素,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如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与个别审核法等。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收入的计算、确认方法是否合乎规定,注意查明有无随意确认收入,虚增或虚减本期收入的情况,及其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应收工程款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等。
工程成本的审计
主要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主要有材料费、人工费、机械施工费、临时建筑设施费和其他直接费用等。审计中我们发现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建造合同的甲、乙双方不能及时对账,极易漏记甲方供料成本。
(2)企业日常核算管理制度松懈,材料出库、入库的内部控制较薄弱,外购材料不通过出入库手续,直接运抵建筑工地,易导致材料管理和核算出现漏洞;工人工资由“包工头”发给工人,没有正规的工资结算单,人工成本核算不准确。
(3)工程项目存在分包的情况下,有时企业不计分包收入和成本。
(4)有的企业将金额较大的临时建筑设施费一次计入成本费用,水电费用随意估计,缺乏依据,导致成本费用不实。
(5)有的工程项目成本结转的多,收入结转的少,账面反映为亏损,这可能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问题。
(6)增加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偷逃税款。
(7)利用发放奖金、补贴等名义,处理违规支出。
(8)对于内部控制不健全的企业,管理人员往往利用各种形式与供货方相互勾结,侵吞企业财产物资。
审计方法。
(1)对跨年度工程项目应按年累计分成本项目进行结转,以明确每一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是否配比,据以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成本核算异常的工程项目,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公允性。
(2)材料费用方面应检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材料出入库制度是否完备,有无少进多出或挪作他用等现象;有无材料消耗异常的项目,并查明原因;期末材料的盘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利用开具的虚假发票处理其他费用,人为加大工程成本的情况。
(3)人工费用方面可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检查年度工资有无异常变动,并查明原因,抽查应付工资计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比如:工资核算是否以签名的工资结算单为依据,以免随意开单;抽查工资结算凭证用以确定工资、奖金、津贴的计算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定代扣款项等。另外,为查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与施工队是否串通舞弊,除通过分析性复核以检查工资有无异常变动外,还应当与预决算的工程量加以对比,或通过实地考察、查询施工日记等方法,核对应付工资账户贷方发生额累计数与有关成本费用账户,以发现有无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
(4)应检查费用的计量是否合规。如临时建筑设施费应按照建造合同施工期分期摊销,预计水电费用时应该有甲乙双方认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应交税金的审计建筑施工企业在税金计算上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与所得税等。
主要问题。
(1)当建造合同价格为不含税价时,应换算为含税价计算应交营业税,但施工企业往往直接按不含税合同价计算,使得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少计。
(2)有些总包企业将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总额全部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增加了成本费用,降低了利润,会计信息失真。
(3)因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审计时抽查、核实工资单较为困难,企业往往会借此机会采取各种方式虚增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减少应交企业所得税。
审计方法。
(1)在建筑施工企业税金审计中,可获取有关建筑施工合同,以明确施工合同是否属含税合同,以便据以审查税金及附加计算的正确性。
(2)根据审定的营业额,按照规定的税率,分项计算、复核本期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项目,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正确计算应交的税金,有无偷漏税现象。
(3)对于分包工程,应重点检查对代扣代交税金的处理是否正确。如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导致少交企业所得税。
(4)复核各项税费与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项目的勾稽关系是否正常。
(5)有关税金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还应与应收账款、收入审计结合,以确定其正确性。
(6)关于企业通过少计收入和多计工程成本等偷逃所得税问题的审计,其审计方法与前述一、二两个问题相同,不再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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