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后续管理的几点建议
核定征收作为所得税管理的一种手段,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但实际工作中存在忽视核定征收企业后续管理的现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加强对核定征收的后续管理:
一是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账簿凭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账簿凭证管理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依法建账是纳税人义务,依法监督企业建账是税务机关权力,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对不依法建账建制的纳税人,除限期改正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二是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要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相关的税收政策宣传到位。但核定的本身存在不科学性,会背离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如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依法调整有异议的事项。三是加强核定征收纳税人后续管理。纳税人一旦实行核定之后,税源管理人员要进行跟踪管理,发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通知纳税人或纳税人应及时主动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即重新核定,防止税款流失。四是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将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特别对应取得而不依法取得发票的纳税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进行从严处理,对关联企业必要时实行反避税措施,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增加其避税的风险,全面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提高整体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建立统一公正的市场规则,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核定征收,需要注意那些方面?即使在世界范围内,如果说到建筑行业的发展,国内可以说是舍我其谁。但是即使如此他们也面临着成本不足的问题。那么该如何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来看看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吧!
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核定征收,这些您要多加注意!
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施工企业在实际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面临很多因素的影响。因为有生产活动就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风险,因为有了这些因素的影响,所以就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
因此,施工企业在执行税收筹划工作中普遍存在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不足的现象,相关员工对国家税收政策改革的认识度不足,没有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变更措施,对企业整体的税收筹划有一定的影响
(二)进项税抵扣问题
因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很多,在实际业务开展中资金投入量大,在我国全面执行"增值税改革"的政策后,很多施工企业的税负没有降低反而增加,是因为所得税扣除有一定的问题,税制改革前购买的设备进行所得税扣除不足,由于相关员工不合理分析税收政策,企业税负不断增加,企业税收筹划过于形式化,无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三)缺乏专业化的税收筹划团队
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当中,相关员工没有对税收筹划和纳税管理给予相应的重视度,认为税务筹划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了解税务、财务知识的员工就可以开展税务计划工作,专业化税收筹划队伍建设严重不足在施工企业内部,专业化人才和专业岗位执行税务计划工作不够,纳税管理工作效率不高,相关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工作经验不足,对相关税制理解不足。
具体案例
一家建筑施工企业,500万高额无票成本无法解决,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总税负:500万*25%=125万,分红税(500万-125万)*20%=75万,合计200万,面对如此高的税负,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500万通过业务分包形式,合规无票成本为工程管理服务费、建筑服务费等,完税合规,税负:3.16%,500万利润,总税负降至15万左右。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计税方式TL:133万/1024*36=52万,仔细阅读这句话
所得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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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点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此法。一、核定征收办法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税务部门会给出一份应税所得率表,比如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7-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10-20%;饮食服务业10-25%;娱乐业10-25%;其他行业10-30%。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二、查账征收(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适用税率。(2)年度所得税额的计算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应当在分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在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即: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以上就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