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怎么做税收筹划节税?笔者在本文会为大家介绍一下软件企业公司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全国的软件企业公司增加可利用资金进行开源节流!
软件企业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列示: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1、公司可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两面三减半政策
在全国有特殊经济园区里,可申请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
增值税税务筹划:1. 符合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符合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减征增值税。
在全国有特殊经济园区里,可申请增值税的税收奖励。
大家会发现,笔者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中都提到了同一种政策——经济园区的税收奖励!
什么是经济园区税收奖励:税收奖励:是各地的地方为扶持当地的经济发展,在一部分经济园区内给予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只要本地或者外省的企业入驻当地的经济园区,在当地正常纳税达量后(一般情况为纳税>50万),即可申请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
税务筹划奖励比例:增值税部分享受地方留存后的70%-85%的奖励;
企业所得税部分享受地方留存后的70%-85%的奖励。
兑现时间:纳税后,次月可兑现财政奖励。
小贴士:园区提供注册地址,企业无需在园区实地入驻,只需将企业入驻到当地,即可享受经济开发区的高额返税,该政策稳定性高,纳税达到一定量的企业都可申请享受。
税收优惠地区除了有限公司的高额税收返还奖励以外,在税收优惠地区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征收的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税负3.16%。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哦!
企业如何做税务筹划企业做税务筹划方法如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
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
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
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
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
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
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
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
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
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
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
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软件开发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软件公司2021年应该怎样合理节税避税?
最近,很多客户都在讨论软件行业的税负问题。 例如缺进项发票、缺成本发票导致企业所得税过高等。 下面,笔者就软件开发行业存在的税务问题,从各方面简单进行分析:
作为信息化时代信息传播的基础,软件行业是一个可多方面应用的行业,并且与其他行业结合甚多,市场要求很大,软件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不可或缺的战略性新型行业,这也使软件行业成为了高利润行业。
2008年-2015年间,我国软件业市场总量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软件业业务收入从2008年的7572.88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42847.92亿,平均年增长率为28.09%; 2009年软件业收入9513.03亿,比去年同期增长25.62%。 未来三年软件业将是软件业高速增长期,收入分别为13364.02亿、18467.93 亿和 25022.34亿,比去年同期分别为40.48%、38.19%、35.49%。 2013年至2015年,软件业收入30587.47亿,37026.42 亿和 42847.92亿,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2.24%、21.05%及15.72%。
许多软件公司都忽视了对长期发展利润的重视。在经营过程中,不重视经营方式,没有提前进行税务筹划,某种程度上加大了企业后期税负压力。
软件行业的主要税负问题是,在纳税时,除了研发费用外,主要是人员的工资费用。 一个团队研发的软件收益随便就是几十上百万,但人员工资不能作为成本扣除,最终导致公司账面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压力大。
要向解决软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压力,可以利用一些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入驻税收优惠园区,申请核定征收。其中,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0.5%-2.1%的个税。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也不需要企业在园区实体经营,只要企业入驻到税收洼地,就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入驻税收洼地,根据主体公司实际业务体量,设立一个或多个个人独资企业(xx服务中心、xx工作室),申请核定征收,享受0.5%-2.1%的低税率。
税收洼地政策内容:
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70%-90%;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税0.5%-2.1%。
重庆园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综合税负1.5%!
案例分析:
河南某软件信息技术公司,存在400万不能取得发票的业务,查账征收,导致这400万为净利润,需要缴纳税额为:
企业所得税: 400*25%=100万
400*6%=24万
附加税:24*12%=2.88万
税负总额:2.88+24+100=126.88万
如果企业需要把钱转到私户,股东还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
解决方案:
该公司可以在小编所在税收洼地设立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该新设服务中心承接这400万业务,导致主体公司利润减少,把企业利润转移到园区个人独资企业,减轻整体企业税负压力。
该企业需要缴纳税额为:
增值税: 400/(1+1%)*1%=3.96W
个人经营所得税: 400/(1+1%)*10%*30%-4.05=7.83W
附加税:3.96*6%(减半征收)=0.2376W
税负总额:0.2376+7.83+3.96=12.0276W
400万业务在缴纳万12万左右的税后,可以直接把钱转至私人账户,并且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