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
提交电子材料;
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办理受理手续,经审查合格,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建筑资质怎么办理办理建筑资质的方法如下:
工具和材料:政务服务网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资料。
企业想要申请办理建筑资质,前提是要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而这些是企业成立经营的前提,所以这一点企业必须要进行,其实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很简单,一般企业都可自行办理,其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企业的经营范围,要考虑到后续的资质申请,所以经营范围要慎重,不可盲目填写。
办理完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后,需要了解当地办理建筑资质主要流程是如何进行的,可以直接登录当地的政务服务网站,搜索办理相关流程,如果觉得实在麻烦的话,这个时候可以找建筑资质代办公司代为办理解决。
最后是办理建筑资质的重点工作,也就是资质的整理,而这一点现在很多企业因为没有专业的资料整理人员,大多数企业都直接找建筑资质代办公司,毕竟他们有专门的资质整理团队,能够熟练懂得整理技巧,也容易规避一些错误,提升建筑资质通过率,更好的确保企业可顺利拿到证书。
办理建筑资质的注意事项
在建筑资质办理中我们需要注意到人员的技术问题,首先人员对于资质非常重要,人员的业绩也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现在人员的业绩也变得越来难补办,而且补办的流程也是很为复杂麻烦。还有一种情况企业在补办的业绩是通过造假而来,如果被检查出来后果时很严重的,通常情况下会取消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格。
在项目施工工程当中项目经理必须要有建造师资格,程业绩注册的建造师在申报单位中必须要要进行登记,现场负责人的业绩以及技术人员需要满足标准。
开发资质办理流程公司资质办理流程是:申请人向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主管机构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开发资质办理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上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定完毕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
其中一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材料有哪些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由上可知,开发资质办理需要将准备好的资料向当地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部门递交,如有需要,还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经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及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将会得到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第八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
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