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需提交《卫生许可证》,因为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酒类列入饮料范围。
而且,在2006年1月1日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另外,酒类专卖许可证已经改为后置备案,依据如下: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
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注销或吊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