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怎么预交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0 20:15:16

建筑施工企业预缴增值税操作

根据外经证在电子税务局里面填写预缴增值税申报表,保存后自动跳转到附加税申报表,填写数据后保存,提交申报,然后在线预缴。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建筑施工企业异地施工如何预缴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级市施工,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那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应如何计算预缴税款呢?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式下,异地预缴增值税实行差额计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预缴计税基础,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的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税率)×2% 其中,提供建筑服务的适用税率为9%。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式下,异地预缴是差额计税,但是月度(次月15日之前)在机构所在地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时,是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实行的是全额纳税。 构所在地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已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清包工,甲供工程,营改增之前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之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的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机构所在地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也是按照差价计税,即机构所在地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已预缴税款,这种情况下,该项目应交增值税在异地全部预缴,机构所在地实际针对该项目就无需再缴纳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施工适用的预缴方法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差价计税以及预征率均相同。 即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但是如果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的,当月无需预缴税款。如果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之后的余额为负数,则可以结转至下次预缴阶段继续扣除。

预缴阶段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合法有效凭证(如备注栏注明服务所在地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不得扣除。 注意,建筑施工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经过政策不断的更新,异地是指跨地级市,跨区和跨县级市目前正常均无需再预缴。

建筑服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操作

建筑服务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异地税务大厅或者异地电子税务局填表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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