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申报首先纳税人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税或者免税的,必须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减免税申请及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相关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一式三至五份,主要内容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用途、预计效益、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复印件。
附列有关证明资料。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减免税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逾期减免税申请不再受理。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我国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在增加收入、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如果需要,纳税人还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税费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
(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办理流程】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普惠性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办理流程】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四)资源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资源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资源税。
【政策依据】
(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城市维护建设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城市维护建设税。
【政策依据】
(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六)房产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房产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房产税。
【政策依据】
(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困难行业企业房产税阶段性减免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房产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政策依据】
(1)黑财办[202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
(2)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的公告
(3)黑政办规[2020]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
【办理流程】
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优惠。
(七)印花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印花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印花税。
【政策依据】
(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困难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用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将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政策依据】
(1)黑财办[202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
(2)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的公告
(3)黑政办规[2020]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
【办理流程】
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优惠。
(九)耕地占用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耕地占用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
(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十)社会保险费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享受主体】
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0]6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
【办理流程】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开展企业划型,划定类型为中小微的企业自动享受减免政策,不需企业申请。
(十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征优惠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
(十二)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广告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
(十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主体】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优惠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
纳税怎样申请免税纳税怎样申请免税
纳税怎样申请免税,在现实生活中,纳税可以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的,但是很多人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申请免税,这也是很常见的,下面为大家分享纳税怎样申请免税。
纳税怎样申请免税1 (一)个人申请
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对照减免税政策和减免税项目,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前,向财务处提交减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资料提供
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申请人本人签名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申请原件;
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与申请减免税项目直接相关的文件、证书、证件复印件,如批准为高层次人才的文件、证书,获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奖金的文件、证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的文件、证书等;
其他相关资料,如本人应取得相应收入的证明、合同、协议等资料,与减免税项目相关的资料。
(三)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财务处收到个人提交的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经初步检查并汇总当月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拟订公司当月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并整理完善有关资料,经领导审批、加盖公章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四)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符合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向公司出具未盖公章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经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送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五)信息公开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盖章,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手续完成。财务处及时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在OA系统和财务处网站公开。
(六)报销领款
申请人在OA系统或财务处网站查看到减免税备案完成的通知后,可持报销所需的相关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领款手续。
(七)税务申报
在申请人办理完报销领款手续的次月,财务处将在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中,为个人进行该项减免税事项的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收入累计达到12万元以上(以当年税务通知的金额为准)的个人,应于次年6月30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网络纳税申报。
当年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的收入事项,申请人届时应自行按政策规定进行减免税的纳税申报。
综合上面所 说的,减免个人所得税一般是针对于有伤残或者是孤老的人员以及还有受到自然的灾害而发生了重大损失的情形,对于在申请的时候就需要提交各种材料,同时在按流程来进行依法的办理,从而就可以为当事人减免相应的税费。
纳税怎样申请免税2 办理免税申请流程:
正面回答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填报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分析
免税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我国幅员广阔,经济情况千差万别。可能因为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需要对某些行业、企业或产品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励可能因为某些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发生意外损失,需要给予特殊照顾。
也可能因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而税法规定的税率一时又不宜于调整,需要给予特殊照顾,这就需要采取减税免税措施把税法的统一性和必需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对待征税中的各种特殊情况。
国家的免税项目有哪些?
省、部、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等。
纳税怎样申请免税3 纳税人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流程如下: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
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
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
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
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所需资料如下:
减免税申请报告,申请人签名;
《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四份;
残疾的提供有效的残疾证;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如下:
可以直接到税务局的个税窗口进行申报或者是在当地地税局官网进行申报;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综上所述,个人申请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应当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前,向财务部门提交减免税申请及相关材料。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要达到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起点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低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就不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