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资质建设权限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0-30 16:55:51

在我国由于建筑工程具有一定的专业要求,对此我国明确要求建筑工程企业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才能够从事建筑工程业务。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建设公司的资质包括什么条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建设公司的资质包括什么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法定条件: 1、具有满足法定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法定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满足法定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三、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3、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6、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7、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8、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9、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0、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1、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3、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4、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5、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6、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具有满足法定标准要求的资产、具有满足法定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等。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资质许可权限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4.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州市(简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具体标准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规定执行。

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四)在河南省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依法取得本省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分主项和增项。

(六)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应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资质许可机关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七)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 1.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提交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对材料原件,签字确认后退还企业,并出具受理凭证。

企业申请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是否上报的依据。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资质除外)。

4.企业申请的资质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企业申报材料转至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

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返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经审查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程序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八)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注册地在我省的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或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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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建筑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办建筑资质需要什么条件?办建筑资质需要哪些资料?办建筑资质需要的条件:(以三级建筑资质条件为例)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办建筑资质需要的材料:1、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身份证明;7、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职称证书;8、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任职文件;9、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毕业证书;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11、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12、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1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14、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15、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16、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17、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1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19、注册执业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20、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21、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22、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23、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24、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25、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26、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27、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28、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29、企业设备证明(1、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2、设备台帐,3、仪器清单);30、厂房证明(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31、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现金流量表,(4)工程结算收支明细表,(5)财务报表附注);34、企业年度统计报表(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1)建筑业企业生产和房屋建筑、财务情况年报基层表,(2)中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3)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4)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6、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1)工程合同、(2)中标通知书、(3)竣工验收备案表、(4)质量核验资料、(5)工程决算资料等);37、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38、改制重组方案(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39、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股东会决议);4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41、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42、遗失声明;43、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44、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45、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46、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47、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48、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49、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50、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51、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52、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53、(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54、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5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56、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57、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5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9、(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1、主要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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