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等级恢复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10:36:38

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价结果关乎纳税人信用资产,已经被应用到税费优惠政策享受、快捷税费办理、银税互动等诸多领域。

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正式发布(电子税务局查询路径:【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如何通过有效途径申请修正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一起来了解下吧。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对指标有异议怎么办?纳税信用复核 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提交申请。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公布,对指标有异议怎么办?纳税信用复评 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提交复评申请。

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怎么办?纳税信用补评 1.如您因为以下三种情形导致当年度纳税信用未予评价,在情形解除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如是对当期未予评价结果有异议,也可申请补评。

(1)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提交补评申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

失信行为已纠正,纳税信用如何恢复?纳税信用修复01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中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情况一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申请,如未列入失信记录则由税务机关主动调整。

三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申请,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提交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中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符合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其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修复。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纳税信用等级修复管理办法

《纳税信用等级修复管理办法》规定了纳税人信用等级修复的程序和具体要求,为纳税人走出信用等级低谷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纳税信用等级修复管理办法》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

该办法针对纳税人信用等级低下的情况,明确了信用等级修复的程序和具体要求,旨在帮助纳税人短期内走出信用等级低谷,恢复正常的纳税经营活动。

根据《办法》,纳税人可以申请信用等级修复,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说明违法行为事实和原因等信息。

税务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对于符合修复条件的纳税人,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如提供税收优惠、降低税务检查频次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则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和程序,明确了信用等级评定的周期和频次。

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要注重自身信用记录,注意遵守税收法规,避免信用等级降低的情况出现。

纳税人信用等级降低会对企业带来哪些影响?纳税人信用等级降低可能导致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检查,增加税收负担,并影响企业的金融信贷和合作机会。

此外,在招投标、申请资质和参与行业评比等方面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纳税信用等级修复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纳税人信用等级修复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纳税人短期内恢复正常的纳税经营活动。

然而,纳税人要认真遵守税收法规和纳税义务,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信用等级降低的风险。

【法律依据】:《纳税信用等级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 纳税人可以申请信用等级修复。

信用等级修复包括提示教育、特别提示教育、积极支持和帮助。

如何办理税务异常解除?

在市场准入门槛越来越低的当下,开公司当老板并不难,能否妥善处理随之而来的税务问题才是长远发展的关键,当您将营业执照领取到手,免不了就要接触工商税务的各类申报事项。昨天有朋友致电咨询:突然就不能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了,他们说我的公司已被列为风险纳税人,这是什么意思?如何办理税务异常解除?今天就来讲讲税务异常解除的方法。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成立后并不能想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若违反了一些特定的规章制度,一不小心就被市场监管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税务局认定为风险纳税人。

我国税务局根据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将企业的税务风险等级分为无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4个等级,被列为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般在财务指标上出了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想方设法办理税务异常解除。

在办理税务异常解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企业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常见原因:

公司成立后不经营,长期未进行纳税申报,或者无特殊原因长期进行零申报,虚假申报等等。

企业注册登记的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相符,税务部门会根据公司登记时提交的地址信息发送信函,若没有公司员工接收,则可能会因为地址异常被判定为风险纳税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联系不上,后期税务局会不定期询问企业的经营状况,若致电公司法人或财务人员一直不通,也有可能被认定为风险纳税人。

如果一家企业的股东公司或者企业控股的其他公司被列入税务非正常户、风险纳税人或者税务黑名单,这家公司也有可能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一不小心被列为风险纳税人,老板们一定要及时办理税务异常解除,因为被列异的企业是税务机关重点监控的对象,不仅会被罚款,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等事项都可能受限,影响公司发展。若企业税务问题较多且情节严重,则进一步列入税务黑名单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那么办理税务异常解除有哪些流程?

步骤一:向税务部门咨询自己被列异的原因;

步骤二:获知原因后,准备资料说明情况;

步骤三:将相关资料交给相办税点,由办税人员核对资料、受理;

步骤四:根据情况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步骤五: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企业补充申报、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以上就是办理税务异常解除的方法,老板们若发现自己成为风险纳税人,务必尽快到税务部门处理,以免影响后续经营。

大家都在看

企业如对纳税信用等级有异议怎么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纳税信用级别企业十分重要,它影响着

工商变更后新法人几年都没去做税务变更,现在企业被认定非正常户,个人...

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恢复为正常户,接受税务机关处罚。解除非正常户操作流程如下:1、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2、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3、税务机关按规定解除非正常状态。4、税务登记

税务评级d级怎么补救

纳税信用等级D级是指企业纳税信用分在40分以下,或存在欠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严重纳税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