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企业税务筹划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00:39:04

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税务筹划

税收筹划一定是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的。应该从经营角度,看这个经营方式是否适合公司本身的发展,再从税的角度看这样的模式是否支持公司的商业模式,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这样就不是单纯为筹划而筹划。因此从税的角度来说,我们不单纯是看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公司,而是从整个集团去看,有些策略也许从公司的角度来说是不划算的,但是从集团的角度来讲是有益处的。

以前企业都比较注重纳税申报,看重筹划。但是现在是要在做交易和决定之前做筹划,因为当决定下了,合同签了,再去做筹划的时候,很多事实已经不能更改了,可能会造成公司多付税等情况的发生。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CFO也意识到,在做税务筹划和框架之前,应该让税务部门也参与进来,和他们及时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以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税收浪费。

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陆陆续续招聘税务经理,专门去了解税务方面的政策知识,站在宏观的角度为企业管控税务的风险,从整体大局出发,真正做到通过税务筹划为集团的长远发展谋取最大化的利益。

不同类型的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税收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

我国对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只课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在不考虑其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单就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

其次,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还要看整体税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化”措施一般情况下要优于合伙制企业,“整体化”就意味着重叠课征的消除,税收便会消除一部分。

第三,如合伙人中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就出现了合伙企业的跨国税收现象,由于国藉的不同,税收将出现差异。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

此时,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

另外,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

当然税收优惠也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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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筹划怎么做?

财税筹划的基本步骤? ,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杭州财税筹划的基本步骤? 收集税收筹划必需的信息 1、企业涉税情况与需求分析。不同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纳税要求有所不同,在实施税收筹划活动时,首先要了解企业以下基本情况:企业组织形式、筹划主体的意图、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意向、管理层对风险的态度、企业的需求和目标等等。其中,筹划主体的意图是税收筹划中根本的部分,是税收筹划活动的出发点 2、企业相关税收政策与环境分析。全面了解与企业相关的行业、部门税收政策,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及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这对于成功实施税收筹划尤为重要。有条件的,建立企业税收信息资源库,以备使用。同时,企业必须了解政府的相关涉税行为,就政府对税收筹划方案可能的行为反应做出合理的预期,以增强筹划成功的可能性 3、确定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税收筹划其目标是企业价值大化。而对上面已经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后,便可以确定税收筹划的各个具体目标,并以此为基准来设计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具体目标主要有:实现税负小化;实现税后利润大化;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大化;实现纳税风险小化 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对涉税问题进行认定,即涉税项目的性质,涉及哪些税种等;其次,对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即涉税项目的发展态势,引发后果,税收筹划空间大小,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等;然后,设计多种备选方案,即针对涉税问题,设计若干可选方案,包括涉及的经营活动、财务运作和会计处理确定配套方案

资产配置与财富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我们在谈论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的话题时,税务筹划是必须面对的话题。

逃税,tax evasion  在任何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都被定义为有意识的主观违法行为。纳税人有意逃避缴税纳税责任,并有意识地主观避免缴纳税款。按照中国国内无论是《个人所得税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都将有可能面临逃避缴纳税款罪,从而面临刑事处罚。

避税,tax avoidance  在欧美发达国家,其实避税也是比较有争议的税收筹划行为,它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立法空间或者灰色地带,尽可能地使用税务筹划技巧绕过法律规定的明确条款,从而利用争议空间作出的税收筹划行为

节税,tax saving  近年来在国际税法体系中越来越频繁被提及的词汇。所谓节税,就是面对越来越透明的税收征管环境,避免反避税调查的税务筹划方式,同时纳税人不以利用税法灰色地带筹划获取额外的税收利益,合法筹划,因此越来越被纳税人和立法机关所接受。

免税,tax-free、duty-free  只有合法免税,特别在法律和税务的框架下合法筹划,纳税人才能真正合法的免缴所筹划的税额。

税制改革下

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新思路

中国的税制改革方面与时俱进、与势俱进,2018年3月全国两会正式推出了对现有《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工作和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法》的立法工作。《房地产税法》的立法提议,意味着中国从此将会正式出现自然人财产持有阶段的税收,将会大大影响中国高净值人群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的结构。

从个人财富管理角度来说,过去依靠单一房地产或者股票投资的高收益渠道已经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尤其是金融的本质在于风险和收益的权衡,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捕获更多的投资机会,因此降低风险、提高收益是投资者和财富管理者的必然选择。这样来看,在新的税收筹划时代,财富管理的核心就是风险管理,财富的增值和保值并不是如何挑选投资,而是分散投资,对冲风险。税制改革将会在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同时,增加单一资产配置在持有阶段的税负,使得我们现有资产配置下的财富有可能会面临税收征管后的缩水风险。

因此,多元化和全球化资产配置成为分散风险、对冲风险的通常做法。

资产配置同样也需要区间化的相互支撑,以时间换安全,以空间换保全。我们过去传统的资产配置从时间段简单来说就是短期、中期和长期性的资产配置。这样的模式在面对即将出台的财产持有阶段的税种,如房地产税甚至将来有可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将会使我们面临税负增加后财产缩水的风险。

我们需要同时从四个方面全面思考问题:

一是在资本增值和财富积累时期开始就思考:如何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如何?市场的收益如何?我们对市场的预期如何?

二是在退休时期开始思考:养老的品质生活是否有所保障?将来养老资源会不会有稀缺的风险?退休之后会不会面临国际国内市场熊市的风险?如何把财富转换为持续的收入为余生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支持?

三是在财富保有时期思考:如何持续保持高品质的生活?如何保护财富免受疾病、意外身故、诉讼、税收等因素的侵蚀?

四是在财富转移和代际传承时期思考:如何按照意愿传承而使得我们的财富不缩水?

因此,区间化的资产配置和对财富管理的思考,就是要有多主体区间和配置相互结合,从而构建安全的新结构,这样,使得我们的财富管理具有空间的摊薄效应,以时间换安全,以空间做保全,在目前的新经济环境下显得尤为重要。

在税收筹划新时代,财产所得阶段的“免税”计划和财产持有阶段的 “免税”筹划才是资产配置和家族财富传承中的重要税务筹划。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我们将会面临财产持有阶段的新税种,这必然要求我们改变传统观念,引入新的税收筹划思路。对于税务机关来讲,税收具有强制属性,不同阶段的税种代表不同阶段的调节功能。但是对于高净值纳税人来讲,税务成本一直是资产配置和财富传承中需要综合考虑的。

因此,在财产持有阶段如果我们仍然使用所得阶段的 “节税”筹划思路,必然就使得我们有多次纳税的感觉。所以,在财产持有阶段需要引入“免税”的税收筹划理念,才能使我们的财富在代际传承的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税负造成的财富缩水或者损失的风险,最大程度地传承财富。在此方面,保险、信托、保险金信托、国际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和慈善基金会等工具的有效综合使用是比较理想的筹划方式。

保险在代际传承中的免税筹划

“富不过三代”一直是困扰很多家族的问题。在资产配置中,我们一直主张有生前的短期、中期、中长期生存期间投资利益最大化的配置,如组合的母基金、权益类投资、不动产、年金保险等,但是在家族财富代际传承的过程中,身后的终身规划也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税制改革深化推进,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房地产税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出现财产持有阶段的税种,那么将来也不排除出现财产持有阶段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税种:遗产税和赠与税。

财产持有阶段的税收,对家族财富传承最大的冲击就是会让代际传承的财富因税收而大大缩水,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务致使财富流失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人寿保险在家族财富传承中尤其在税收筹划方面的优势就非常明显了。但是,人们从心底里可能对人寿保险不太感兴趣。我觉得,一是人们在消费之后总是有要得到有形资产回报的心理作祟,人寿保险作为一份契约其本质上是一份无形资产。二是人寿保险在本质上是对被保人的风险转移的保障产品,在投保人的优化资产配置中,是保费撬动杠杆产生保额的产品,也是受益人安全财富传承的保全产品,其保障、保额和保全的本质使被保险人在生前并没有利益所得,也往往在生前无法获得实际回报,从而会忽略人寿保险是应对代际传承的重要桥梁意义。另外,我们往往也忽略人寿保险一个重要的设计概念,就是现金价值的累计,可能我们认为现金价值不太具有现实意义吧。

然而,不可忽略的是正是传统的人寿寿险,其现金价值的累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长,在财务成本和税务成本方面的优势大大超越了任何金融工具和权益类的投资,尤其在代际传承过程中,成为不可替代的金融工具。

在过去很多年中,中国高净值人群拥有大量的房地产配置,而更多的高净值人群,往往忽略了不动产在代际传承中的税务风险将要造成的财富缩水。大家往往只关心:传承房产,是赠与好还是作为遗产好?

做好财富最大化的代际传承,我们需要从税收筹划谈起。而随着财产持有阶段的税种出台,将直接影响高净值人群财富的代际传承。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设想一下,我们当初购买不动产的资金,都是来自所得阶段的收入来源,已经缴纳了所得阶段的所得税,如果财产持有阶段的税种,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赠与税)随之而来,这意味着我们将要再次在代际传承的时间点承担税赋。我们税收筹划的理念是:所得阶段的税收筹划目标是节税,财产持有阶段的税收筹划目标是节税加免税。如果在财产持有阶段依然是节税的思路,就不太划算了。

那么,如何最大程度地做到财产持有阶段的税收筹划达到免税的目标呢?其实,就是采用与人寿保险相组合的方式来解决财富传承中的税赋风险。

通常来讲,房地产在全球税制的概念中,传承到下一代使用赠与方法的时候,税制健全的国家子女继承的房地产的核算成本大多是父母一代当初购买房地产的原始成本。当我们用遗产继承房地产的时候,税制健全的国家其核算成本则是被继承人过世时点的市值价值。这样,下一代再次出售房地产的时候,其获利空间明显减少,所得税赋也明显减少。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合工具,人寿保险更是完善的结合,一是可以迅速提供将来遗产税缴纳的税源,二是为将来不动产的处分提供所得税对冲的来源,从而最大程度降低代际传承中的财富缩水风险。

因此,从所得税的角度来看,人寿保险的理赔金免缴个人所得税。从财产持有阶段的税制来看,人寿保险的理赔金又为缴纳将来有可能出现的遗产税提供了税源,也为代际传承后的遗产再次出售提供了所得税的对冲税源。很重要的是选择对的人寿保险,可以在生前就开始进入免税的流程,并为投保人自己提供财富的现金流。

因此我们可以说,保险是税务递延免税的最佳工具,收入递延免税的完善搭配,代际传承中免税的最佳工具。

各种因素都使得高净值人群现在比过去更加需要订立有效的财务税务和法律结构的规划方案,使用各种各样的金融工具来实现家业、企业、基业在创富、守富、传富过程中的目标。也正因如此,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基金、债权、遗嘱、信托、权益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具成为现代家庭完善财务税务和法律结构的基本构成要素。其中,保险是极具价值又非常灵活的理财工具。

同时,“保险姓保,保障回归”,保险不是短期逐利的工具,而是财富的替代、耐心的资本、长期的投资、深度的传富和最小化税以及合法免税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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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率。因此,纳税人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重视税收筹划的作用。1.投资方式的选择按方式的不同,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

如何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5.重视财务管理环节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都有税务筹划的工作可做。比如,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债务资本筹划就有节税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