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资质的条件:1.办理建筑资质必须要先注册一个公司,而且要有工商局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等文件;场地也要达到相关要求,注册资金必须符合资质标准里面要求的额度,工程公司必须冠以工程字样。
企业还需要准备申请资质标准的人员,比如建造师、岗位技术人员的数量、学历、专业证书等要符合要求;2.企业的注册区域也有要求,如果是市管单位,一般最低级别就是市审批权,然后是是省厅,都是逐级上报;一般企业在申请建筑资质的时候,只能从最低等级的建筑资质开始办理,就是只能办理三级建筑资质。
如果企业以后想要承包更大的工程项目,必须要一步一步地升才可以;3.企业所需材料:首先是办理人员要准备好资质申请表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其次还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之后还要有企业最新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是验资报告,还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的技术负责人的建立以及任命书,还需要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还有身份证等证件,同时还需要注册建筑师的资料。
最后是设备购置的发票等公司必须具备的基本材料,在这里还要提醒企业社保必须购买齐全,这个是必须有的,机械设备发票还必须是以本公司名义购买的,这些都是需要企业提供的。
每个地区的建筑资质办理都会受到当地政策的影响,本身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企业最好了解清楚政策以后再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资质办理去哪里办?在办理资质前,需要提前了解资质办理的部门。因为在部门不熟的情况下,找错地方就会导致时间延误,对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就会有一定的影响。
看所属地方的政策
虽然说,住建部出来了资质管理规定,明确了资质审核部门。但是,各地的情况不同,总会出现对应的政策调整。有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资质。
看资质等级
办理建筑资质是有等级划分的,其实只要遵循从小到大,从低到高,桌级上报的原则就
三级资质去公司注册所地的县建设局办理,部分地市可直接报市建委。
二级资质直接去省建设厅办理,除部分特殊资质需要直接办部里。
一级,特级资质报到省厅审核通过后, 报建设部进行审核。
看企业情况
需要明确的是,资质申报的部门,必须是公司注册所在地。但如果企业想节省费用,也可以在申报成本更低的西部地区设立公司,然后用更少的钱去完成资质办理,但是这也可能要面临资质迁移的问题。
办理不同的资质等级建筑资质办理部门也是不同的,办理部门每个地方都是有差异的,建筑企业要根据当地的要求来进行办理。
如果是企业自己办理的话,可以按照上述去做,如果企业想要找代办公司办理的话,就需要企业多考察了,找一家靠谱的资质服务平台
办理建筑劳务资质的程序是?需要多长时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需要的资料如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原注册(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造价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对企业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分立、合并情况说明;
(2)企业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3)分立、合并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
(5)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6)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同时申报。